买到水浸车退一赔三、电动车着火厂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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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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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8: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3-15 07:45 编辑

买到水浸车退一赔三、电动车着火厂商负全责……


        在朋友圈买到水浸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2020年3月,黄某豪欲购置一辆二手车家用于“滴滴”车运营,看到黄某权在朋友圈发布并销售车况载明“14年丰田花冠,自动豪华版,车况精品,无事故无水泡,只要6XX按揭只要18800”的车辆,黄某权亦明确告知黄某豪该车系精品车,车况靓。双方遂以61500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收到全额车款后,黄某权将该车变更登记至黄某豪名下。同年10月,黄某豪在购买车险时从保险公司得知,因该车于2018年的单方事故(暴雨被水淹)导致全损,保险公司已全额支付理赔款54840元,故拒绝投保。黄某豪才知道该车系水浸车,与黄某权多次协商要求退车返款无果。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涉案车辆时,在明知车辆为“水浸车”情况下,不仅没有将实际车况如实告知原告,甚至故意以与实际车况不符的宣传、推销等误导原告,存在欺诈性销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6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84500元给原告;原告将轿车返还给被告,并协助被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二手车交易准入门槛较低,缺乏有效监管,车辆可能涉及事故车、水浸车、报废车等,且购买者普遍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在进行二手商品交易时,应该多了解、多查验,切莫贪便宜轻信他人,若因二手交易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动车着火引发火灾 生产厂商被判负全责

   2020年1月9日凌晨,兴宁市水口镇曾某夫妇经营的店铺着火,造成曾某夫妇两个子女死亡,烧损其租赁的商住楼一幢及货物、生活用品一批,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18多万元。

   经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系店铺首层的电动车车头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后,曾某夫妇将电动车生产厂商、销售公司、车行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因火灾导致其子女死亡及财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电动车生产厂商未能就涉案电动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提出有效的举证,应当依法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销售公司、车行并未发现存在销售过错,不承担本案所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亦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这是国家对产品责任强制性干预的体现,也是对生产者因产品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举证要求。除非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或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否则生产者难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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