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得加女方的名字呢?凭什么?自己没出一分钱...
这种女人真的很悲哀,老是嚷嚷着什么婚姻是两个人的,需要两个人一起去经营,不能一直让女人去付出...试问,如果把房子,车子,等归纳为婚姻的一部分,那么,双方是不是也得各出一份才算公平啊?
女人总以为这样自己就有了什么安全感,其实那是废话,若真的以后离了,我不想让你拿一分的财产,还是同样能让你净身滚出去...真要安全感,我看她干脆直接要求签个婚前协议,以后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多少财产直接签个合同算了,我就不信这样不比在房产证那多条自己的名字来的有安全感!!!这种女人真的很愚昧,也很不知所谓...
女人总想着婚姻失败了以后,自己就是最大受害者?试问这是哪门子的理论?婚姻是两个人的,男人也是自己选的,怪只能怪自己当初选择了不适合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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