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半岛上演本田撞摩托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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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1#
发表于 2010-2-4 20:37:12 | 只看该作者
人肉一下UL318车主吧。 ,是新人别开那么快。当自己英雄!有面子一样,把人家的家庭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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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0-2-4 21:36:56 | 只看该作者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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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63#
发表于 2010-2-4 22:30:39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乐天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呀,那条路能开100啊?那能从半岛撞到金岸了…… 哎……大家以后在路上..<br /><font color=#ff0000 size=6>喝了酒以后也不是不可能滴。我以我的人格担保,说那辆车车速100公里以上的人是一个目击者,至于他是否夸大其辞就无从考证了。</font></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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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0-2-4 22:32:01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曾忆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本人很赞同山城孤客的说法! 本人也是新手·在路上绝不敢开快!!!!..<br /><font color=#ff0000 size=6>祝你幸福安康,春节快乐!</font></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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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0-2-4 22:34:56 | 只看该作者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6>愤青也要看情况,如果他是为了公平公正、道德信义而成为所谓的愤青,没什么不好。</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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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0-2-4 22:37:34 | 只看该作者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6>黄塘医院隔那里不远,就算是下班高峰期也不用半个小时,至多15分钟。</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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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0-2-4 22:42:50 | 只看该作者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7>好人一生平安!</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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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0-2-4 23:46:24 | 只看该作者
喊两句就成了公平正义了,那我也喊,但不是跟愤青一起喊。交警调查结果怎样?大家还不知道就成公平正义的使者了,还废话一大堆。 我都突然觉得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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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0-2-5 00:25:1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无从考证的话就先不要拿出来讲,以讹传讹很恐怖的……
<br />
<br />再传多两次就会2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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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0-2-5 08:30:27 | 只看该作者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6>就此打住,公道自在人心。</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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