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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丙英,女士,
<br />我家女儿到了适婚年龄,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骏发饭店儿子张灵波,在认识了一段时间以后,经父母同意下在年底宴请双方亲戚后确立了婚姻关系
<br />婚后便跟随张灵波到了广州,一到广州就发现跟他婚前所说的话大不相同,他说的“广告公司”不但无牌无证违法经营,他经营手法则全由他妹妹在网上用色诱、语言挑逗等下流方式寻找客户,并强逼我女儿要以他妹妹用同样的方式做事,失败后,以无法适合他家庭思想来冷落我女儿,今年春节过后,更加变本加厉用冷落,辱骂,饥饿等方法虐待我女儿,出租房过个把月无煤气、油米不管,他与他妹却到饭店去吃喝,当时女儿被虐待导致重病痛疼不己,他也置之不理。4月份女儿来到中山,我观察女儿情绪低落发现一些端倪,追问下才说出这半年来她的处境,我闻后大为震惊加愤怒,便带女儿回家向男方父母讨个说法,多次上门要求解决,男方父母拒绝并态度蛮横,并恐吓我他们在社会认识很多人,有钱能摆平一切事情(据实,他家早些建房时因占用别人土地,引发纠纷,用钱请一些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充当打手,在本镇是个名副其实恶霸恶棍)而张灵波更在电话中侮辱我已经去世多年丈夫(有录音为证),几个叔叔听到这些事在盛怒之下砸了他们的饭店,事后,安流派出所和安流镇政府曾调解过双方,并欺骗会处理好这些事,并要我等待处理,结果音信全无,毫无作为!而男方家在一群好事之徒簇拥下捏造实事,向梅州市有关部门单方面反映事情经过,我们为黑社会分子滋事,纯属诬蔑,有无黑社会背景完全可查,而梅州市有关部门只听对方一面词,就将本案立为黑社会性质的刑事案件。(在此之前县及镇政府一直视本事件为民事纠纷,并且“梅州日报”早前也有报道),当地政府只强迫我穷苦寡妇赔偿对方损失,对我女儿受虐待,受侮辱不闻不问,男方恶霸权钱交易,当地政府为虎作伥,天理难容,法理难容!
<br />在本镇了解事情经过的人士都认为政府如此作为,是在欺善扬恶、助恶为孽,以上言论句句属实,恳请领导查明事实,主持正义,可怜天下父母心,谁家都有女儿,姊妹,都想自己的亲人有一个幸福的婚姻,我女儿却不幸遇上了这样一个不讲人道、横蛮猖狂、自私自利的人家,害了我女儿一生的幸福,我真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对我这些弱势群体的支持!追究男方罪责,勿让这种恶霸继续横行,还社会正气,还我女儿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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