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率先农房统保政府买单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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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7:5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梅州去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政府部门全额资助全市农户加入政策性农房保险。市、县两级财政共同为全市87.5万户农户支付了656.25万元的保金。今年梅州市大幅度提高了赔付额,低保困难户由3000元提高到1.3万元,参保总户数将达到87.7万户。
<p>&nbsp;&nbsp;&nbsp;&nbsp;为建立农村房屋保险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梅州市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从去年起实行“五个统一”举措:统一原则,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保障适度”为基本原则;统一模式,试行“政府统保、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模式;统一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全市执行统一的保险费率2.5‰,每户缴交保费7.5元,全年户最高理赔额为3000元;统一投保,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全额进行投保,农户不负担任何保费;统一经费来源,保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各县(市、区)陆续成立了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
<p>&nbsp;&nbsp;&nbsp;&nbsp;该统保政策规定,保险标的是坐落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房。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4、由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房屋虽未倒塌,但经省或市地质灾害预防专家鉴定需要作搬迁处理的房屋。据统计,去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同为全市87.5万户农户支付了656.25万元的保金。保险公司共为全市1768户灾农理赔了151.92万元,户均赔付859元,理赔户数占投保农户的2‰,保险赔付金额占投保金额的23%。
<p>&nbsp;&nbsp;&nbsp;&nbsp;市农房统保理赔政策的兑现,为灾民开辟了一条筹集倒房重建资金的新渠道,缓解了灾后重建家园资金短缺、筹集困难的问题,增强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信心,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可,我省近期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农房统保经验。
<p>&nbsp;&nbsp;&nbsp;&nbsp;去年底,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讨论,在总结2008年实施全市农房统保经验的基础上,对去年的实施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审核,使此项惠农政策更完善更高效。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委会议决定:为了保证农房统保工作的连续性,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多方受益,农房统保从2008年起,一定三年,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今年为第二年。同时,提高最高赔付额,13万户低保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和孤残儿童)由3000元提高到1.3万元,其余约74.7万户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梅州日报 记者黄山松) <br /><br /></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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