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疑儿女非亲生 亲子鉴定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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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8-1 11: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荒唐!梅州男子做亲子鉴定,发现养了20年的2小孩都不是亲生的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对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确认)制度后,五华法院首次判决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曾某与薛某原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于1998年生下儿子小旭、于2004年生下女儿小玉,两个小孩出生后均由曾某和薛某共同抚养成长。2021年10月,薛某与曾某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被五华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曾某因怀疑小旭、小玉非自己亲生,遂对两个小孩进行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曾某为小旭、小玉的生物学父亲”。离婚后,因小旭、小玉的户口还一直留在曾某为户主的户口中未迁出,曾某遂于2022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小旭、小玉不存在亲子关系。

   五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曾某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以证实小旭、小玉非曾某的亲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之规定,曾某诉请确认其与小旭、小玉不存在亲子关系,依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掌上梅州;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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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4: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4:15 编辑

梅州男子花18万“泡”到的女友居然是一位壮汉!
   循线侦查

   “女友”竟是男儿身

   “谈了几年,花了18余万元,提到见面或者视频通话对方就找借口拒绝!”今年5月底,张伯的哥哥察觉到了异样,便与张伯到“小唐”曾提到的居住地点进行寻找,然而当地根本就没有“小唐”这个人。6月1日,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的张伯来到平远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接报后,平远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经分析调查,办案民警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专门针对大龄单身男子的系列诈骗案,张伯只是其中一个受害人。 “我们运用智慧新警务手段,综合研判虚拟身份、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等线索,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的活动轨迹。”
   6月21日,办案民警赶赴寻乌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现年34岁的江西籍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归案。在民警冲进现场抓捕时,潘某正在使用手机登录多个以女性照片作为头像的微信账号,本是男儿身却在网络上化身“温柔女人”与多名男性交友聊天。原来,张伯谈了四年的“女友”是一名中年男人,而“丧偶单身”、“独自带娃”不过是潘某为了骗钱而编造的谎言。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8年8月至今,通过自己名下的多个手机号码注册了6个微信账号,将女性照片作为微信账号头像,在网络上伪造成单身女性的形象专门“狩猎”中老年男性群体,涉及广东梅州、河源、惠州,湖南益阳,江苏南京,江西赣州等地,受害者达30余人,涉案资金30多万元。(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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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4: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4:34 编辑

丈夫出轨为第三者花了近16万,妻子起诉追讨!法院:全部返还
  
   丈夫出轨,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与的钱款,这样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原配妻子15万余元。

   原配妻状告第三者返还丈夫花销

   2009年3月5日,小丽与小志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存续至今。

   2016年下半年,丈夫小志通过网络交友软件与小琪相识,小志以与妻子感情不好,准备离婚为由与小琪交友,后双方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为共同居住生活,小志另行租房并购买家具。期间,小志为小琪在购物网站购买的衣服、化妆品等代付费用,并通过小琪在某借款平台借款,还款时再将钱给小琪进行还款。2021年春节后,小琪与小志分手。

   小丽获悉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小琪诉至法院,要求小琪返还丈夫为她支付的款项。

   法院认定系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庭审现场,小志确认他在与小琪交往时支付的费用来源于其工资收入和房租收入。经查明相关转账记录,核实小志在与小琪交往期间花费的款项中共有159690.51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志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小琪发展婚外情,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小志在未经小丽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花费了159690.51元,损害了小丽的财产权益。小琪无正当理由收取小志款项,已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因此,法院判决小琪返还小丽159690.51元。

   经办法官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过错配偶方有权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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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5: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男子冒充领导亲戚四处行骗被抓

   只有初中文化的张某,没有正经工作,竟被多人奉为座上宾,还时常出入高档场所,只因他的“神秘身份”。

   日前,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并循线侦破一起冒充领导亲戚行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前夫疑儿女非亲生

   顺水推舟 谎称自己身份非凡

   张某是湖北省荆州市人,此前一直在梅州某地产公司上班,后来因个人问题被该公司解雇。一次偶然的机会,无业的张某因为同乡的关系受邀参加了一次聚会,席间宾客身份不凡,让不少外人误以为张某也是一位重要人物。“据张某交代,当时就有人问他,是不是跟某人有关系,不然怎么能够参加这么高档次的聚会。”办案民警钟警官介绍,“他也没有否认,就更加增添了人们眼中的神秘感。”

   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张某不仅没有澄清,反而利用这一“子虚乌有”的身份开始了他的表演。他对人吹嘘,他是高干子弟,这几年在梅州做生意,门路很广。其他人信以为真,对他越发殷勤

   好吃懒做 诈骗钱财大肆挥霍

   随后的一段时间,张某的名气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期间,张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谎称自己是某地产公司的高层,手中握有该地产公司的优质房源,可以帮人低价购买赚取差价。

前夫疑儿女非亲生

        2021年12月左右,在梅城经营一家茶叶店的邱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得知对方身份后,邱女士喜出望外,并主动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希望可以通过他的渠道低价购买房源。

   为了投资赚钱,邱女士在几日后再次联系了张某,邀请他到店里合计投资事宜,商定由张某负责锁定房源,邱女士出资购房,然后再转手卖出获利。12月13日至19日,邱女士先后共向张某转账28万元。张某收到款项后,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很快就将这笔钱挥霍一空。

   李鬼现形 多次行骗落入法网

   在掌握线索后,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立即对张某的身份展开调查,发现张某只是一个无业游民,并无任何特殊身份,其所说的赚钱项目更是子虚乌有。据调查,邱女士并不是个案,梅城有多人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张某骗取了钱财,直至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大家在交友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切勿轻信他人所言,尤其是涉及金钱交易的,需要更加慎重,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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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5: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债权人死亡   债权该由谁继承

父亲借钱给朋友后去世,女儿有权追回吗?

   “父亲因病去世,未立遗嘱,该如何追回别人欠他的钱?”一男子将钱借给朋友,在还款过程中,男子因病去世,这笔债权该由谁继承,男子的女儿能否继承这笔债权?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令该债权由男子的女儿继承。

   案情回顾:借给朋友2万元后去世 女儿起诉要求还款

   何某帆与曾某森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29日,曾某森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何某帆借到20000元,并签下一张《借款协议》交由何某帆收执。

   借款后,曾某森仅偿还了7000元,余款经何某帆多次催收未果。

   2022年4月4日,何某帆因病去世。何某的法定继承人温某香(何某之妻)、何某如(何某帆之女)、黄某妹(何某之母)等七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一致同意案涉的13000元债权全部由何某帆的女儿何某如继承。

   2022年4月29日,何某如将曾某森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森向何某帆借款20000元的事实,有曾某森签名确认的《借款协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采信。

   借款后,曾某森已偿还7000元,故现曾某森仍欠何某帆借款本金13000元。何某帆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签订了《协议书》,一致同意案涉债权由何某如继承,故何某如依法取得案涉债权,其他继承人不再列为本案当事人。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该债权由何某帆的女儿何某如继承。

   法官说法: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债权

   本案中,何某帆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案涉债权作为何某帆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债权。

   如果向债务人诉请追讨债权,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作为共同原告向债务人起诉,但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案涉债权由何某如继承,故可以由何某如单独作为原告起诉并由其单独享有案涉债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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