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无合格证明及过期医疗器器械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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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6 19:40: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9:10 编辑

公司使用无合格证明及过期医疗器器械受罚

   2022年1月5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平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平远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器械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SHARING EXPERTISE(贝朗缝线)、DENTAL NEEDLES(一次性无菌牙科用针)及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国械注准20183460145)等5种医疗器械属无合格证明文件或已过期,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经查,涉案5种医疗器械共51盒,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5850元。

   2022年3月9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合计51盒,并处货值金额(15850.00元)5倍即79250元的罚款。

顺县某中医骨伤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1年12月22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丰顺县某中医骨伤诊所使用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在该诊所发现标示广州白云山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0批次的跌打万花油1580盒、标示云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16批次的云南白药204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经查,上述药品是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此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查,涉案两种非法药品货值金额合计18100元。

   2022年1月18日,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两种药品合计1784盒,并处120000元的罚款。


兴宁市某眼镜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2022年3月25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兴宁市某眼镜店经营医疗器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标示的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标示的经营场所不相符。经查,当事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在2021年4月18日至2022年3月25日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期间,未按规定主动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当事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

   2022 年 4月26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事项变更,并处10000元的罚款。

梅州梅江区某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2年3月3日,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梅江区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营业时间内当事人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认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执业药师)温某和初级中药师刘某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没有在岗履职。办案人员核实当事人所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药学技术人员后发现,当事人实际的人员配备已不符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药二〔2021〕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未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2022年3月15日,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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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9:42: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6-7 21: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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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7 21:4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8:25 编辑

果园架电线致人触电身亡     一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期,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通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不幸致人触电身亡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从1995年开始,被告人梁某在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开荒种柚树,为方便灌溉,梁某在其果园里安装了电表,并架设电线抽水灌溉。原本电线架设高约3.5~4米,2021年7月,梁某发现其拉的一段电线发生下垂,离地面仅1米高,但心存侥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同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9月4日在该地段割草时,接触梁某架设的电线触电身亡。经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架设的电线下垂存在安全隐患,仍疏忽大意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掌上梅州

出租屋漏电致人死亡 梅县一房东过失致人死亡落法网

   明知出租屋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虽然叫来了电工进行检修,但大意没有及时断电和通知租户停止用电,麻痹大意的代价是导致出租屋内一租客在洗澡时触电死亡,同时也把自己送进法网。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出租屋漏电致租客触电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黄某君(男,43岁,五华县人)从2014年开始,从他人处租赁位于梅县区程江镇车上路一栋五层半的楼房,用于出租,平时自行管理该出租屋。今年5月5日上午开始,多个租户向他反映出租房内出现漏电现象,黄某君自认为问题不大,叫电工来检修一下便可以,并没有断电和通知各住户注意用电安全。当晚,黄某君请来电工对整栋楼进行线路检修,检修期间仍没有断电,都是带电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租户张某添从外面回出租屋,在过道遇到黄某君带电工师傅在检修线路,黄某君未告知张某添出租房存在漏电现象要注意用电安全。经过检查,当晚11时许,发现漏电的故障是一个出租房内的一个插座短路造成的,故障排除后黄某君等人离开现场。





   5月6日12时许,因张某添未上班,且手机关机,其老板联系到黄某君。黄某君到张某添出租房外查看,发现里面有水声音,但叫不开门,黄某君叫人将房门撬开发现张某添倒在房内的卫生间地面上,经120医生现场诊断,张某添早已无生命特征。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依法将黄某君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和鉴定,该出租屋存在漏电情况,张某添死因符合电击特点。黄某君明知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仍麻痹大意,没有通知租户注意用电安全,导致张某添洗澡时触电身亡,黄某君需为张某添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黄某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这本是一次可以避免的事故,如果黄某君及时断电检修,如果黄某君第一时间提醒张某添注意安全,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故,可惜没有如果。被刑拘后,黄某君对自己麻痹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后悔不已。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用电安全,攸关生命,一定提高用电安全意识,特别是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时,应该立即切断电源检修。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宣传调研股官方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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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2-7-23 17:36: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5: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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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1:10:00 | 只看该作者
贷款2万先交6千?五华一男子差点上大当·····

   近日,五华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反诈宣传时,有群众反映其正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民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6千元。


   7月1日上午,五华县公安局小都派出所民警李远文、李仲波到横陂镇增大村进行反诈宣传。增大村村民丘先生在接受宣传后,便来到小都派出所反映其在手机上的一款APP申请贷款过程中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经了解,当事人丘先生在手机软件商城下载了某借贷类APP,准备借款2万元并分12期还款,申请成功后却显示其银行卡被冻结,需要转账6千元解冻。民警立即劝阻正在受骗并准备转账的丘先生,成功打消了其转账解冻银行卡的受骗行为。丘先生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真是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

   随后,民警为丘先生分析了骗子的诈骗套路,将近期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做了剖析,并指导其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民警的讲解,丘先生对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表示会跟身边的亲朋好友分享自己这次的经历,提醒他们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电话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下载陌生APP,更不要轻易给对方转账,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平安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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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1:14:35 | 只看该作者
发财不走正道,兴宁一偷轮胎者获刑

   一觉醒来,停在小区门口的爱车轮胎竟不翼而飞。4月7日早晨,兴宁某小区的一些车主经历了突发状况。近日,犯下此案的“轮胎大盗”黄某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4月6日,黄某浪驾驶面包车载客到兴宁市某小区工地后,将车停放在路边休息。次日0时许,黄某浪醒来后见周围停放了不少车辆,突发奇想打算就地取材盗窃汽车轮毂、轮胎去卖钱,于是拿来车内的千斤顶、扳手及周边工地取得的砖头等工具,盗窃了三辆汽车共11个轮毂、轮胎。之后黄某浪驾驶面包车载着盗窃来的轮毂、轮胎及作案工具离开兴宁返回东莞。4月9日,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在东莞将黄某浪抓获,并追回被盗的11个汽车轮毂、轮胎。经鉴定,被盗的11个轮毂、轮胎价值12704元。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浪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林润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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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4:47:05 | 只看该作者
梅县:三个月作案8起    梅县警方破获系列盗窃电缆案

   近日,梅县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专门盗窃电缆的犯罪团伙,抓获张某斌、杨某文、宋某酉等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盗窃电缆案8起,缴获作案车辆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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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梅县区公安分局白渡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案称,该镇河背山公路旁的路灯电缆被盗剪。接报后,该所迅速会同刑侦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勘验分析。通过调查研判,民警锁定了由张某斌等三名男子所组成的盗窃团伙,并于6月29日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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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4月初起,张某斌等人先后多次来到梅县区白渡镇、蕉岭县三圳镇等地对路灯电缆进行盗窃并变卖,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该团伙累计盗窃电缆400余米,非法牟利1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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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4:50: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4:53 编辑

   客都警讯

   硬警事

   梅江:12人被抓

   梅江公安捣毁一处赌博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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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梅江分局西阳派出所民警在西阳镇民主下街某民房内发现多人参与聚众赌博。经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后,6月25日,办案民警对该赌博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抓获利用扑克牌打“三公”进行赌博的丘某昌、张某华等12名嫌疑人,查扣赌资及赌具一批。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2名违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大埔:顺手牵“车”再伺机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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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大埔县湖寮镇摩托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大埔县公安局刑侦、网警部门及辖区派出所联合作战,认真梳理近期发生的摩托车被盗案件,结合案发现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系列被盗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6月29日,办案民警在湖寮镇将涉嫌多次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强抓获,追回被盗摩托车4辆。

   经查,5月27日至6月2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强专门挑选县城路边或巷子内未锁好的摩托车下手,将摩托车“推”到别处藏匿再伺机销赃,共盗得摩托车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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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17:16: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7:22 编辑

染发引发皮炎和脱发 理发店被判赔6000元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黄彩华)去年春节前,东莞市民李女士去了一家理发店染发,但万万没想到惹出了皮炎和脱发。李女士一怒之下,将理发店和染发膏厂家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理发店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6000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21年2月1日,就在春节前一周,东莞的李女士到一家理发店进行染发。经店员的推荐,李女士同意使用某品牌染发膏进行染发。后因染发效果不理想,未达到李女士的要求,店员再次对李女士的头发进行清洗和重染。李女士说,店员染发时并未按染发膏的说明要求进行48小时皮试。店员则表示,已进行了30分钟的皮试,经观察无异常才进行染发。染发后,李女士感到头皮不适,遂向店老板反映。2021年2月3日,店老板陪同李女士前往东莞市南城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接触过敏性皮炎。2月8日,店老板陪同李女士前往东莞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脂溢性脱发。店老板先后为李女士支付了部分诊断费。2021年3月,李女士又先后三次前往上述两家医院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药物费以及防脱发用品等费用共2295.53元。

    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李女士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进行投诉。该局未能调解成功。2022年1月,李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理发店、染发膏的厂家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连带赔偿损失1.5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涉案产品所含的化妆品准用染发剂成分以及浓度均符合法规要求,李女士并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为缺陷产品,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李女士主张涉案染发膏为缺陷产品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店员给李女士染发前,并未作出明确的警示,也未严格按照操作方法为其进行皮肤过敏48小时的测试,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店方的过错与李女士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联系,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理发店向李女士赔偿损失6000多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南方工报

熏制硫磺辣椒干 男子获刑并被罚款

   本报讯 食品安全无小事,不仅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关乎着百姓们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日前,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戴某利用硫磺熏制辣椒干,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被告人戴某在家务农,2020年8月期间,戴某以1.6元/斤-1.7元/斤价格在镇上及周边的市场收购新鲜辣椒累计约8000斤进行晾晒,之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硫磺熏制的方法,将晾晒的辣椒熏制成红辣椒干。

    2020年8月底,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镇上的一个广场查获戴某正在晾晒的疑似硫磺辣椒955公斤,并查获硫磺16.30公斤。后经送检,认定该批次红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物,属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是初犯,无犯罪前科,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钟州琼 杨璐)

   来: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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