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8-1 18:25 编辑
果园架电线致人触电身亡 一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期,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通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不幸致人触电身亡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从1995年开始,被告人梁某在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开荒种柚树,为方便灌溉,梁某在其果园里安装了电表,并架设电线抽水灌溉。原本电线架设高约3.5~4米,2021年7月,梁某发现其拉的一段电线发生下垂,离地面仅1米高,但心存侥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同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9月4日在该地段割草时,接触梁某架设的电线触电身亡。经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架设的电线下垂存在安全隐患,仍疏忽大意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掌上梅州
出租屋漏电致人死亡 梅县一房东过失致人死亡落法网
明知出租屋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虽然叫来了电工进行检修,但大意没有及时断电和通知租户停止用电,麻痹大意的代价是导致出租屋内一租客在洗澡时触电死亡,同时也把自己送进法网。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出租屋漏电致租客触电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黄某君(男,43岁,五华县人)从2014年开始,从他人处租赁位于梅县区程江镇车上路一栋五层半的楼房,用于出租,平时自行管理该出租屋。今年5月5日上午开始,多个租户向他反映出租房内出现漏电现象,黄某君自认为问题不大,叫电工来检修一下便可以,并没有断电和通知各住户注意用电安全。当晚,黄某君请来电工对整栋楼进行线路检修,检修期间仍没有断电,都是带电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租户张某添从外面回出租屋,在过道遇到黄某君带电工师傅在检修线路,黄某君未告知张某添出租房存在漏电现象要注意用电安全。经过检查,当晚11时许,发现漏电的故障是一个出租房内的一个插座短路造成的,故障排除后黄某君等人离开现场。
5月6日12时许,因张某添未上班,且手机关机,其老板联系到黄某君。黄某君到张某添出租房外查看,发现里面有水声音,但叫不开门,黄某君叫人将房门撬开发现张某添倒在房内的卫生间地面上,经120医生现场诊断,张某添早已无生命特征。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依法将黄某君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和鉴定,该出租屋存在漏电情况,张某添死因符合电击特点。黄某君明知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仍麻痹大意,没有通知租户注意用电安全,导致张某添洗澡时触电身亡,黄某君需为张某添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黄某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这本是一次可以避免的事故,如果黄某君及时断电检修,如果黄某君第一时间提醒张某添注意安全,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故,可惜没有如果。被刑拘后,黄某君对自己麻痹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后悔不已。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用电安全,攸关生命,一定提高用电安全意识,特别是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时,应该立即切断电源检修。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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