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8天倒欠3280元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5-16 1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5-30 21:03 编辑

上班28天倒欠3280元

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原因是…

   男子应聘销售上班20余天

   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3280元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男子在一家酒企应聘当销售,20余天后,被劝退出工作群。过了几日,男子向公司索要薪酬,发现自己倒欠公司3000余元。

   5月7日,当事人赵某告诉记者,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10余人。”赵某说,公司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3000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3000多元。

   8日,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确实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格已经发给赵某。

   王某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 。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是否当天就获得销售酒的‘提成’,赵某自己清楚。”王某对记者说道。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王某向记者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上班28天倒欠3280元


   扣罚原因:

   微信添加人数、群动态等不达标

   共计被扣3280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28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保底3000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但是赵某从公司拿到的考核数据表格来看,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2000元,共计扣款3280元。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

   对于被公司劝退一事,赵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有销售业绩,前后共销售了600余元的酒。针对表上扣款事项数据,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时候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赵某告诉记者:“既然公司都让我退群了,我也没有再到公司去上班的必要。”

   赵某称,自己上班20多天,不仅没拿到工资,反而还倒欠公司3280元,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劳动监察部门回应已介入调查

   5月10日,记者致电巴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网传消息,他们正介入调查此事,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

   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由出现员工倒欠公司钱的情况。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尚未收到当事人赵某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未联系上赵某,通过网传消息中的照片也暂未确定涉事公司的具体位置。该部门希望赵某能够主动和劳动监察部门联系,配合他们推动此事顺利解决。

   律师称涉事公司有多项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要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如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再者,用人单位据以处罚的规章制度必须得经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得含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条款,必须提前给员工公示、学习、培训到位,才能做处罚依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发朋友圈,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以此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扣罚工资更没有法律依据。

   柴欣表示,用人单位即便真的有证据证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辞退,必须先调岗或培训一个月后,如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而且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并给予员工单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显然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不管基于何种考核,也不管在20%范围内扣罚工资多少,实际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报酬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保底3000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陈小虎认为,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记者获悉,赵某将和公司方面进行面谈,协商处理此事。

   原标题:《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原因是…》


1 (1) - 副本.jpg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2-5-16 17: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28天倒欠3280元”,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作者:李记

  据报道,网传四川巴中市男子赵某上班28天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因赵某没有完成发朋友圈的任务,每条扣50元。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已介入调查,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律师表示,本案中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是赵某工作中出现了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还是他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给公司信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从媒体初步的报道看,不存在上述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称,赵某应聘后没有完成发朋友圈考核任务,工作未达标,因此被扣钱并被劝退。而网传的赵某考勤表显示,该公司的考核标准为,员工需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发一条扣50元;每天加微信好友10人,少一人扣10元;朋友圈禁止发除本公司产品外的销售信息,出现一条扣100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也应该遵照执行,但这样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能凌驾于现有法律法规之上。针对赵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事情,正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所说,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由出现员工倒欠公司钱的情况。

  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如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以此而言,“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涉事公司已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现在需要追问的是,涉事公司在制定条款时,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如果当时的讨论或协商只是“走过场”或者完全没有经过这一流程,那么涉事公司已经涉嫌违法。不管是哪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从制定规章制度到日常管理的进行,都应该以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类似“员工需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发一条扣50元”的条款被堂而皇之地写入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说明涉事公司既不尊重法律法规,也不尊重员工的正常权益。从报道中可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当事人赵某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未联系上赵某,通过网传消息中的照片也暂未确定涉事公司的具体位置。我们期待当事人看到网传的消息后,能够尽早主动站出来,配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推动此事顺利解决。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对类似个案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能在更广层面持续进行常识普及,并建立更加简洁、顺畅的投诉反馈渠道,为那些付出了辛劳与汗水的劳动者实实在在地“撑腰”,让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员工权益,随随便便制定“霸王条款”惩戒劳动者的公司,都能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威严,做到遵法守法。(李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