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丨贪图小利出租银行卡,梅州一男子涉嫌两宗罪被抓
明知不可出租银行卡,却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日前,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抓获出租银行卡的男子魏某平,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各1宗。
10月20日,该局硝芳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转来的线索,会同梅林派出所,在梅林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平。经审讯,魏某平对其出租银行卡并帮助他人转账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魏某平供述,2020年年底至2021年初,因为疫情原因生意惨淡,手头比较紧,便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出租给1个“福建人”,出租1张卡每个月可以拿到500元,后来这4张卡陆续被冻结,期间从中获得8000元报酬。
魏某平同时交代,银行卡开户时,自己曾与银行签订了不可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承诺书,由于发现来钱快,于是将卡转租给他人,而且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还是选择继续租给对方使用,直到银行卡被冻结。
硝芳派出所民警宋汉林介绍,他们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查明魏某平出租的4张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交易流水达到200多万元,且发现魏某平在出租自己银行卡的同时,还有帮助租卡方转账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魏某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而触碰法律红线。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魏清芳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