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镇岽下天子岭石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镇岽下天子岭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丰顺县留隍镇岽下天子岭(中点坐标:E116.417425,N23.821596)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顺县留隍镇岽下天子岭,项目总投资约600 万元,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饰面用花岗岩10000m3,占地面积为39800平方米。公司劳动定员5人,全年生产天数280日。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丰顺留隍镇岽下村田丰 联系人:卓东升 联系电话:13905056979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1栋415房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731-85535979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社会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得出环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现在居住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项目生产运营中,是否对您的生活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哪方面; (3)你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本项目是否对周边水环境(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5)本项目是否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6)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请针对上述选项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六、征集意见对象 项目所在地附近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建议。 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与。 建设单位(盖章):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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