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12 15:42 编辑
潘永祥认为,一味排斥“公摊”,将看似与居住没有关系的公共空间等同于“发水”,其实是在将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
“譬如,灭蚊灯、暖气管、路灯都不在业主屋内,却切实影响业主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发水’的问题,自有‘实用面积’来解决;公共空间的使用权限,收益的归属,支出的承担者,则是通过地产商与业主协商解决的;当然这还涉及‘知情权’的问题,地产商在房屋交易的阶段,对于一些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细节,必须做好信息的传达和解释。”
相比之下,李浩然则更强调政府在规划公共空间方面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地产商对公共空间的规划各自为阵,即使不考虑‘发水’因素,提供的公共设施也往往可有可无。更有声音说,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有可能影响居住质量,仿佛最后成为改革牺牲品的倒是业主。说到底,公共空间的规划应该由政府全盘考虑,不应该外包给地产商。”
“如果政府真的有意识改善现状,会立法督促地产商必须提供一定比例公用设施。”
不过黎志邦也坦言,在香港以豁免地价的方式鼓励公用设施建设,可能会成为相当一段时间的常态。 希望香港房地产发展史,能给我们留下一些经验。/ Alex Mao
作者/卢楠,图编/曹吉利 本文首发于《新周刊》5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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