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牌、假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及“猎豹行动”工作的开展,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月17日下午,兴宁交警大队民警在兴宁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为粤M·PQ1**的白色小型轿车有套牌的嫌疑,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布控,最终在205国道河背派出所侧一店门口将该车查获。 经核查,该车发动机号码被凿改,是2015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被盗抢的车辆,原车牌号为川A·LJ8**。 经审讯,该车驾驶人何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16年10月到四川成都以5万元购买该车,而且为贪便宜,心存侥幸,明知车辆没有任何手续还购买,并套用他人车牌的事实。 目前,何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刑事侦查部门进一步审理。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机动车时一定要购买来源合法的车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购买证件不齐的车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及使用赃车行为,并积极检举、揭发盗抢机动车犯罪线索。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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