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河南一农民在田边挖3株“野草” 获刑3年

[复制链接] 0
收藏
14
回复
365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1#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8:14: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4-20 08:18 编辑

  相关新闻   

  掏鸟卖被判刑”要寻求法律与民意“最大公约数”   来源2015年12月2日 来源:南方网  

  小闫原本是河南郑州市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等再去掏4只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12月1日《郑州晚报》)  

  对于许多具有乡村生活经历的人们来说,爬树、掏鸟再平常不过。这样的生活经验,往往会形成先入为主的成见,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正是因为一些人对上树掏鸟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才会导致“掏鸟卖被判刑”成为舆论焦点,引发人们关于量刑是否过重的讨论乃至争论。  

  透过热闹、喧嚣的“浅阅读”,“掏鸟卖被判刑”有两个基本事实需要厘清。一是这名大学生所捕的鸟并不普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二是小闫不仅围捕了燕隼,也进行了售卖。尽管这是一起当事人并没有主观恶意的小概率事件,小闫的所作所为,却触犯了法律,理应接受相应的规训与惩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2#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8:20:02 | 只看该作者
  伴随着社会变迁,“捕鸟卖被判刑”有了更为厚重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逐渐意识到野生动物和人类也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法律体系越来越专门化、精细化,更有操作性。“掏鸟卖被判刑”作为一堂让人痛心的法制课,在本质上也是时代进步的产物。  

  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捕鸟卖”违反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这边厢,一些围捕、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那边厢,一名大学生却因为无心之过遭受重罚;比较差异下的心理落差和相对剥夺感,难免会影响人们对“捕鸟卖被判刑”的社会认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8:20:31 | 只看该作者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连续谱,在其他环节缺失的背景下,“捕鸟卖被判刑”显然将板子全打在小闫身上。不论是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普及率偏低,还是法制建设的深度、广度不够,抑或对失范行为打击力度欠缺,正是因为此前诸多领域的短板与漏洞,才会产生“捕鸟卖被判刑”。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掏鸟卖被判刑”也要寻求法律与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掏鸟卖”需要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但全社会也应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配套支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不仅需要事后的有力惩戒,也需要事前的“未雨绸缪”。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野生动物保护才会更有“准头”;这名大学生的命运,才不会再次上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8:24: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4-20 08:29 编辑

  相关新闻阅读:   
2017年4月12日,江苏镇江,警方破获一起在长江禁捕期间非法捕鱼的刑事案件。

  19日警方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明知禁渔期捕鱼违法,但因为家中装修为了给工人们加道“江鲜”美味,心存侥幸,最终被镇江新区警方依法刑事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警方介绍,4月12日,镇江新区分局姚桥派出所民警在长江边巡逻时发现,常泰高速大桥下不远处的江面上有人站在一个木盆里,手持竹竿正在电鱼,场面十分危险。民警考虑到该男子一边划着木盆一边在长江内电鱼,长江内暗流涌动,为防止惊到男子,民警先将该男子叫至江边,后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万凌云/视觉中国  

  经与镇江新区治安、渔政等部门联合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共捕获各类鱼三百余尾,共重16.455千克,已经涉嫌违法。随后,姚桥派出所将所捕鱼类全部放生。经派出所审查,李某交代其家中近期家中装修,为给家人及工人改善伙食,在餐桌上增加一道江鲜美味,李某便将家中卖鱼用的增氧泵上的电瓶拆下来组装了电鱼工具。并且,他还找来一个大木盆当船便在江中电鱼。  

  讯问中,当民警问及他知不知道近期处于长江禁捕期不能捕鱼时,李某声称自己知道。但是他认为这段水域平时没有人管,于是心存侥幸,觉得没有被抓的危险。随即,民警警示李某,划着木盆在江中电鱼一旦翻盆就可能溺水,或者被简易的电鱼设备电到自己,这些又是另外一重危险。面对民警的教育,李某连连称是。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17-4-20 17:27:31 | 只看该作者
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让我的思想受到了强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