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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十大“坑”!梅州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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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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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11:52: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9:超市电脑故障导致多收费     

  【案情】2016113日,大埔县消委会接到市民李某投诉,称其妹妹女士在某超市购物,结账时被收取比货架的标价多26元货款,属于价格欺诈,遂要求超市依照《消法》给予赔偿。根据女士购物小票显示,其当天购买的15件商品实际价格共计56元,但结账时却收取了82元,其付款后回到家中,无意间发现该问题。     

  【处理】 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到当天负责收银的员工核对购物清单及购物小票后发现,原来是女士购买的白洋葱计重后标价2元,但电脑扫条码后却出故障显示28元,收银员按电脑操作,并不知多收取了26元。最终,超市依照《消法》第55条规定,赔偿消费者李女士500元。   

  【点评】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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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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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11:54: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10:名牌皮衣洗褪色,顾客获赔一千元     【案例】20155,费者刘女士将一件名牌皮衣及另外四件衣物送到丰良镇某洗衣店进行干洗,并当场支付干洗费125元,女士去取衣服时发现皮衣褪色,遂要求洗衣店恢复皮衣原貌。洗衣店两次将皮衣寄往总部及其他洗衣公司均无法恢复皮衣原貌,女士要求洗衣店按皮衣原价的70%赔偿8000元,但由于刘女士购买皮衣的发票丢失,洗衣店不认可赔偿金额,提出免除其洗衣费作为补偿。双方意见分歧过大。     【处理】201512月,女士遂向丰顺县消委会丰良分会投诉。经协商,洗衣店向刘女士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并退还其125元的干洗费。双方于201614日签订《消费者争议调解书》,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点评】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案中,女士将衣物送到洗衣店干洗,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干洗后皮衣出现褪色现象,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来源】南方网     【记者】马发洲     【通讯员】陈飞 张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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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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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11:57:01 | 只看该作者
 消费十大“坑”!梅州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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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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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7:42:06 | 只看该作者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7-3-14 11:51
  案例8:多部门联动执法保障烟草消费市场秩序     

  【案情】 2016年7月15日上午,市烟草专卖局接到 ...



烟草专卖举报电话是 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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