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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2-15 14:26 编辑
教师休产假如何发绩效? 梅江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日前,梅城汤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女儿是梅江区某学校的在编教师,她想了解梅江区的教师在休产假期间可否领取绩效工资,能否享受其他补贴或津贴,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
汤女士的女儿在梅江区一公立小学教书,因为生育了二孩,目前仍在休产假。产假期间,学校未发绩效工资。“我们听说梅县区在职老师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是全额发放,为何梅江区的情况不同?”汤女士说,她女儿是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但产假期间学校不发绩效工资,不知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她听说产假可以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希望了解具体申领条件。
对此,记者咨询梅江区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梅江区在职教师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方案,交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并无异议后按方案执行。
梅江区社保基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不发给个人,而是发给财政部门。
记者查询梅市府办[2015]20号文了解到,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同级财政部门。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奖金、绩效、补贴、津贴,下同)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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