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河长制”正式实施 梅州中小河流管理有“主”

[复制链接] 0
收藏
17
回复
261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1#
发表于 2016-10-14 18:06: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0-14 18:07 编辑

  (三)市级责任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重大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市建成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加强水体污染防治。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在业务范围内协调做好水体污染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县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2#
发表于 2016-10-14 18:08:30 | 只看该作者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乡村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等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二)实施河道系统治理。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因地制宜筑堤修陂的治理原则,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考虑沿河截污,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同步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将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中小河流“防灾减灾、河畅岸固、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目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3#
发表于 2016-10-14 18:09:34 | 只看该作者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评估。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乡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落实管理部门职责,推进防治措施。   

  (五)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强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完善,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4#
发表于 2016-10-14 18:10:35 | 只看该作者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县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市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5#
发表于 2016-10-14 18:11:23 | 只看该作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评估。建议严格的绩效评估机制,以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评估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评估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6#
发表于 2016-10-14 20:25:42 | 只看该作者
悟净干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7#
发表于 2016-10-15 12:03:22 | 只看该作者
  周末真好,消息还真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8#
发表于 2016-10-17 13:04:44 | 只看该作者
  梅江区在2015年就实行了河长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