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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公布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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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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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08:43:52 | 只看该作者
  十、合同名称:某公司《瓶装气供气开户协议》  

  条款内容:退户:……开户不足一个月的,(钢瓶)年租金按一个月收取;开户超过一个月的,年租金按一年收取。   

  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消费者退户后也即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不再享有使用钢瓶的权利,也不再承担缴纳钢瓶租金的义务。

  本条款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在退户的时候,使用钢瓶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必须按一年支付年租金,即是强迫消费者在合同解除后仍承担缴纳钢瓶租金的义务,涉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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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08:52:47 | 只看该作者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向广大消费者征集到的,涉及我省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结合近年监管情况发现,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供水、供气合同,供电合同相对较少。  

  省工商局表示,将组织全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修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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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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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0:39:48 | 只看该作者
 条条都细看,也耐看,以前没认真看过这些细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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