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已按省纪委要求注销了梅州市廉政账户,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财政。
早在2011年,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部署治理收送“红包”问题,要求省及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均设立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2012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设立梅州市廉政账户的公告》,在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设立梅州市廉政账户,以便党员干部上交拒收不了的“红包”。
日前,广东省纪委发布了《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将按顶风违纪处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坚决贯彻省纪委《通知》要求,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顶风违纪处理。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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