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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事业即将进入“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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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1#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18:02:17 | 只看该作者
  91起,《慈善法》将正式实施,对慈善活动及慈善组织进行了界定,对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提出了公信要求,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它的实施将对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法》放宽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对于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鼓励更多的慈善组织吸纳社会资源来发展,这有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伟东分析。   

  同时,《慈善法》专门开辟一章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途径乃至时限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让信息公开以法的形式做明文规定,整个慈善事业的透明度会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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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2#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18:03: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8-17 18:04 编辑

  此外,《慈善法》中还有诸如取消业务主管单位、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合作捐赠、推动税收优惠等鼓励性规定。“可以说,《慈善法》中禁止的条款非常少,而鼓励性、要求性、建议性的条款多,为慈善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陈伟东说。   

  慈善是玻璃瓶里的事业,也是阳光下的事业,需要信息公开透明做保证,维护捐赠人的权益,保护受助者的尊严。慈善方便之门越打越开,《慈善法》有助于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提升,但提升到何种层次,还需看接下来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及各级部门的努力。 


  以上来源均来自:南方网>梅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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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3#
发表于 2016-8-19 07:33:49 | 只看该作者
  不光是梅州,全国一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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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4#
发表于 2016-8-19 09:51:4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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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25#
发表于 2016-8-19 16:12:59 | 只看该作者
公信力!
还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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