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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8-8 12:33 编辑
超生人员可否考入事业单位? 卫计部门:超生被处罚五年内事业单位不予录(聘)用 来源:梅州日报
近日,大埔县曹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今年参加了我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考试,目前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因前几年违规超生二胎而通不过政审。曹先生对政审问题心存疑虑,希望记者帮忙向卫计部门了解情况。
曹先生介绍,他于今年6月参加了我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已过关,现在进入政审环节。由于他在2014年违规超生了二孩,而且暂未缴交社会抚养费,因此政审环节遇到一些问题。他表示,目前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按照现行政策他可以依法生二孩,只是按照当年政策他仍属违规。“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政审被事业单位录用?”曹先生希望记者帮忙沟通了解情况。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曹先生的情况仍属超生人员,且未缴交社会抚养费,即使他在2014年及时缴交社会抚养费至今也未满5年,因此政审通不过,事业单位应依法不予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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