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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向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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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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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2:2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7-20 12:25 编辑

  教育部向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开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要受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719日电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教育部19日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构成学术不端,高校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这些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经调查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高等学校应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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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7-20 14:59:2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国内的学术氛围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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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6-7-21 12:29:40 | 只看该作者
  这应是经长久才能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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