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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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5-29 11:34 编辑
不用工具不用帮手,仅凭一身蛮力,年仅17岁的小陈在短短4天的时间里,就连掰梅州市五华县19家店铺的卷闸门,大摇大摆地盗走了5万余元财物。令人称奇的是,盗走这么多财物,小陈只买了一辆摩托车而已,剩下的钱,全部被他用于Q币充值。
小陈年纪轻轻就已是惯犯,此前便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10个月。出狱后,他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就重操旧业。你别说,小陈还真是“艺高人胆大”,向来是单打独斗,不需要帮手,而且,他连工具都不用,徒手作案。
这天凌晨,小陈骑着摩托车到县城沿街寻找作案点,来到一家安装着卷闸门的服装店门前时,见四周无人,当即决定动手。只见他停好车,蹲下身去,一下就将卷闸门强行掰开,拉升至约半米高,再弯腰匍匐爬进店内,盗走收银台内的现金4000元,离开时还不忘偷走几套衣服。
尝到甜头后,小陈开始疯狂作案。他专挑装有卷闸门的店铺,实施偷盗多达20余起,其中最频繁时在4天内就作案19起。小陈被捕后交代,他作案时均是利用凌晨时分,沿街店铺均已打烊无人值守,周边人员也已熟睡之机下手。他透露,作案并无固定目标,只要见到有卷闸门的店面就下手。被偷的店铺有水果店、服装店、奶茶店、建材店等10多种,所偷的东西多为现金,如果他看到有手提电脑等容易携带的物品也一并偷走。
经统计,陈某作案共盗得现金及财物共计5.4万余元,他用偷来的钱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此外多用于Q币充值。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陈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但其刚从监狱刑满释放出来不久,又多次作案,不思悔改,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琼江育娇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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