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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到车钥匙,他竟把摩托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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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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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8: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5-27 18:13 编辑

  在停车场捡到一串摩托车钥匙,他竟心生贪念,将“捡”变成了“偷”。最终,李某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19日下午,李某在五华县城一停车场内,无意发现一串摩托车钥匙,见四下无人便起了贪念。他按响电子锁确认了摩托车所在位置,后将摩托车偷走。据了解,这辆摩托车价值7520元。

  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缓解不全期,虽辨认能力正常,但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属坦白,且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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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6-5-28 09:32:28 | 只看该作者
真多理由,还精神分裂症,偷了就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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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6-5-28 11:30:20 | 只看该作者
   精啊,按响电子锁确认了摩托车所在位置,还评定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看上去有点就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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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地板
发表于 2016-5-28 12:07: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精神没有问题,谁会去做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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