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县的《公告》显示,该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丁军华、魏朝阳、牛浩、郭文武、马旭等5人进行以下处罚: 1.经济处罚1万元,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党(团)员由所在党(团)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 6.将其列入《虞城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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