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力帆:支持中超按排名分钱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88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12-5 19:3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奥体中心,力帆球员一起向球迷致谢。力帆不但提前完成保级任务,还取得了中超第八名的好成绩

记者 赵映骥 摄影 李一鸣

临近年底,又将到中超分红时,近日,某国内专业体育媒体爆出中超公司建议首次按照名次等因素来分红,这一消息公布之后,引起了国内球迷的热议,不少球迷点赞:“中国足协这次总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中超公司董事长都是中国足协领导)!”

对中超公司的建议,一位力帆俱乐部高层表示:“我还未收到正式的文件,我还是支持按名次分红这一建议,不过差距不宜悬殊过大。”

今年各俱乐部能分1000多万

从2004年中超联赛代替甲A成为中国足坛最顶级的联赛,从2004年首次分红每家俱乐部拿到300万,到2014年每家俱乐部拿到历史最高的1100万,中超分红就是中超联赛兴衰的晴雨表。

因为2004年年底发生了以大连实德、北京国安为代表的G7革命,2005年中超联赛赞助大幅减少,每家俱乐部分到了历史最低的50万。

2008年受奥运会影响,中超联赛的赞助又跌到谷底,每家俱乐部只有150万分红,外加750箱赞助商提供的啤酒和1台打印机。最近几年中国足球迎来春天,中超联赛的分红也是水涨船高,2012年每家俱乐部350万,2013年每家俱乐部570万,到了2014年每家俱乐部几乎是翻倍到了1100万。

今年中超公司在赞助增多的情况下,总收入比去年多了近2000万,达到4.2亿左右,每家俱乐部的年底分红肯定要超过去年的数字。

股份均分导致分红相同

在一般的公司和企业,奖励先进是非常常见的措施,以记者所在的单位,每月会奖励稿分排名前三的记者,年底还会给业绩优秀的记者追加奖励。

中国足球水平迟迟上不去,中超公司为什么不早点鼓励先进,激励大家去力争上游?这和中超公司的构成不无关系,和普通公司每月发工资不同,中超公司的分红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分红。

据记者向知情人了解,按照目前的股权构成,中超公司一共有17个股东,其中独揽大权的中国足协占36%的股份,拥有绝对话语权,其他16家中超俱乐部则各有4%的股份,因此年底各家俱乐部在股份相同的情况下,分红自然要一碗水端平。

每年降级的两家俱乐部,在拿到当年的分红之后,就要退出他们所持的4%股份,由冲超成功的两家俱乐部递补。

为明年分红暴涨做铺垫

最近中超公司通过专业体育媒体,发出中超公司分红改制的建议,将以前的均分改为“按照名次、预备队和精英梯队的成绩、场地建设以及电视转播的频率等进行分红”,本身就是一次铺垫。

众所周知从明年开始,中超公司收入陡增,未来五年仅仅在转播权一项上就有巨额收入(体奥动力花了5年80亿买下了中超转播权),如果说以前是僧多粥少的话,那么从明年开始中超蛋糕会成倍增大,自然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一旦今年的建议能够顺利通过各家俱乐部股东的投票得以实施,那么中超分红将不再是俱乐部眼中的“杯水车薪”,而是成为各家俱乐部收入的一大支柱,力争取得更多分红也许会让联赛更加好看。

力帆:差距不宜悬殊过大

昨天,记者就中超按名次分红一事,和一位力帆俱乐部高层进行了沟通,他首先表示还未拿到具体的分配建议:“我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只看到相关报道,具体一家俱乐部能分多少,无法确认。”

对于按名次分红的建议,这位高层表示支持:“按名次分配我还是支持的。现在中超很多俱乐部投入很大,最后也取得了相应的名次,成绩好就应当鼓励,这才能促进联赛的和谐发展。

2001年甲A联赛原本每家俱乐部分红400万,可中国足协提出每家先分200万保底分红,随后部分浮动奖励,冠军500万,最后两名为0,这一方案被否决。

结合这件事,这位力帆俱乐部高层也专门提示:“分红的差距不宜悬殊过大,太大了不仅会打击大部分中小俱乐部的积极性,不利于联赛发展,还会让新分配方案无法通过。”

2014年

分红1100万

2013年

分红570万

2012年

分红350万

2008年

分红150万

外加750箱啤酒

和1台打印机

2005年

分红50万

2004年

分红300万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