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身份证一旦丢失或需要换领补领,就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对大量在异地居住的人来说,非常不方便!!好消息终于来啦!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将可以异地受理换领补领。广东省公安厅也表示,广东明年在实施范围内。那么问题来了,换领身份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第一种: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第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这两种情形,还得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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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只需三步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2017年将全面实施
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换领身份证需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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