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 实行分段收取考试费,考什么科目支付多少费用都有明确标准和规定的,不会造成乱收费的现象,实际上更有利于维护考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分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382号),有关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如下: 一、(一)汽车类(含三轮车、低速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二)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用标准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免费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考试,重新预约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收费标准收费。 二、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补考的,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 三、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收费标准同为汽车类480元,摩托车类225元。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后,其香港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而要求在内地免试增驾的,按汽车类每人240元,摩托车类每人112.5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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