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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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zgame1234 于 2015-4-12 13:11 编辑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事实却是房子是人家的人家不卖给你,你就去强拆,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楼上有说超过百分之九十同意就可以强拆,那是不是我只要在一百个人中找到九十个人同意拆你家房子,我就可以去拆了呢?这个强拆并不是把地征了去做公益事业,而是把地征了去搞商业开发,既然是搞商业,那就不存在说公平定价,商业只能通过谈判,要双方同意买卖才行,现在是通过强权欺凌强拆公民的私有财产。这叫强买。何时才能停止这种以公权来侵犯公民财产的事发生,我们离民主还有多远?现在让我们要守信用,遵纪守法,可事实是政府作为执法者却不遵守宪法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
有很多人会说,他的房子不拆,回迁房就建不起来,影响了工程进度,可是人家房子不拆,关你们什么事了呢?他侵犯了公众利益吗?他损害公众安全了吗?事实是他并没有侵犯公众利益,也没有损害公众安全。只是政府绑架了大众,不把房子拆完,他就不建安置房。我说这些我跟拆迁户并没有任何利益纠葛,我只是不想这种事情N年后发生在我身上。或者发生在我的下代身上。民主离我们多远?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时候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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