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城首宗房屋强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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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1#
发表于 2015-4-11 23:08:52 | 只看该作者
70块收的地皮,几千块卖出去,这生意真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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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5-4-12 03:05: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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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3#
发表于 2015-4-12 09:49:28 | 只看该作者
别扯国外,就是香港台湾一样有强拆,只要达到90%的同意就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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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4#
发表于 2015-4-12 09:54:00 | 只看该作者
早就好拆了,拖后腿,看兴宁的都完工了,百分之九十多的人都同意还想做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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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15-4-12 12:21:17 | 只看该作者
再来一个强拆 吓青那些难通户的脸
这一次强拆都把难通户吓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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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6#
发表于 2015-4-12 12:2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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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7#
发表于 2015-4-12 12:26:13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就好,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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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5-4-12 12:59:23 | 只看该作者
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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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9#
发表于 2015-4-12 13:00:31 | 只看该作者
jhking 发表于 2015-4-11 18:13
自家的房子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无价的。何来漫天要价这词,愿者成交而已,土改国情,霸王条款习惯而已。在国外 ...

地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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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15-4-12 13:06: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zgame1234 于 2015-4-12 13:11 编辑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事实却是房子是人家的人家不卖给你,你就去强拆,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楼上有说超过百分之九十同意就可以强拆,那是不是我只要在一百个人中找到九十个人同意拆你家房子,我就可以去拆了呢?这个强拆并不是把地征了去做公益事业,而是把地征了去搞商业开发,既然是搞商业,那就不存在说公平定价,商业只能通过谈判,要双方同意买卖才行,现在是通过强权欺凌强拆公民的私有财产。这叫强买。何时才能停止这种以公权来侵犯公民财产的事发生,我们离民主还有多远?现在让我们要守信用,遵纪守法,可事实是政府作为执法者却不遵守宪法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
    有很多人会说,他的房子不拆,回迁房就建不起来,影响了工程进度,可是人家房子不拆,关你们什么事了呢?他侵犯了公众利益吗?他损害公众安全了吗?事实是他并没有侵犯公众利益,也没有损害公众安全。只是政府绑架了大众,不把房子拆完,他就不建安置房。我说这些我跟拆迁户并没有任何利益纠葛,我只是不想这种事情N年后发生在我身上。或者发生在我的下代身上。民主离我们多远?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时候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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