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江区芹洋半岛开发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中,一座已签约并领取补偿款的房屋因被征收人不履行搬迁义务,最后启动司法程序,于昨日上午被依法强制拆除。 此次被依法强制拆除的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位于芹洋第七村民小组。昨日上午9时许,实施依法强制拆除工作的执行人员先对该房屋进行屋内物品清理登记,并事先告知被征收人,维护被征收人应有权利。清理工作完毕后,在钩机的轰鸣声,该房屋被拆除(如上图,林翔摄)。 据了解,被征收人邹某已于2013年12月31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已拨付实名存折并于2014年1月28日被领取。2014年7月15日,梅江区芹发办向邹某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梅江区土地房屋安置中心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邹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梅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启动司法强制程序后,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还将承担“执行费、实际执行费、诉讼费”等,如此做法将得不偿失。 据芹洋半岛征收工作组人员透露,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签了约也不搬迁,政府还将给予3至5万元补偿款”等类似传言,导致仍有部分群众抱着“越拖越有利”的思想,一直在等待观望,企图获得不当利益。他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房屋被征收对象要坚决进入司法强制程序,坚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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