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仍照收?市物价部门称,梅城市民报装时被收取的“2600元”并非“初装费”,而是“容量气价”
2012-10-22 08:47:26 来源: 梅州日报
【民生关注】 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起草了 《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对管道燃气的定价权限、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意见稿出台后,引起我市市民的广泛关注。其中,不少市民针对“不得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提出疑问:现在梅州城区报装天然气不是仍收取2600元的“初装费”吗?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物价部门。据物价部门称,市民报装天然气时收取的2600元并非“燃气初装费”,而是按规定收取的“容量气价”,并不属于违规收费。 “容量气价”不是“初装费”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德中介绍,“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都是多年来公共服务行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较大额费用的通行做法,其中包括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服务领域,这些收费都曾经存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些收费被逐步取消或被其他合理的项目取代;其中早在2006年底,广东省物价局就已经明令取消了“燃气初装费”。 目前,市民报装天然气时被收取的费用为“容量气价”。按照相关规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采用“两部制”(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形式。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即供气企业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在全部供气中的摊销;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我市的“两部制”气价是经过物价部门严格成本核算后按一定审批程序确定的。 “在现实中,由于大多数用户将‘容量气价’一次性交清,不少市民便认为‘容量气价’就是‘初装费’或‘开户费’。”张德中说。 现行供气价格基本合理 据了解,梅州城区从2007年开始建设管道天然气项目,2008年实现供气。根据省物价局2006年 《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对梅州中燃的天然气价格进行审批和监管。其中,容量气价收取分三种情况:一户一个用气点2600元/户,一户两个用气点2800元/户,单独庭院(别墅)4000元/户;计量气价为5.2元/立方米。“从物价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现行价格基本合理,市民普遍也可以接受。”张德中说。届时,省物价局有关燃气价格管理的新规出台后,我市物价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预计在具体监管措施和调控办法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在定价机制、定价形式、价格水平等方面,不会有大的变动。 此外,记者从梅州中燃公司获悉,国家天然气 “西气东输三线”项目已经开工,其中闽粤支干线将经过梅州,预计2014年我市市民也能用上来自中亚的天然气,届时气价有望更优惠。(钟智跃 梁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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