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另一半的名字,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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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1#
发表于 2011-8-17 23:38:13 | 只看该作者
喜欢你!
引用( 狐魅狸影 )
我不敢提,也不好意思提。随他去,自己攒钱供一套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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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62#
发表于 2011-8-18 00:09: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心相爱,会不分彼此吧。结婚前女方突然要求出几千元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确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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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匿名  发表于 2011-8-18 00:51:22
看来结婚以前就要加名字才是硬道理,自己有本事更好,就不用在乎这个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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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6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0:54:31 | 只看该作者
觉得麻烦\费钱就去做个公证吧,三四百元,简单快捷,同样有效,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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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5#
发表于 2011-8-18 13:00:09 | 只看该作者
亲亲蓝狐,可以不主动提,但可以哄啊!呵呵,最重要的是不管能不能达到目的,只在乎享受“哄”的乐趣!
引用( 狐魅狸影 )
我不敢提,也不好意思提。随他去,自己攒钱供一套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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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66#
发表于 2011-8-18 14:43:36 | 只看该作者
新法虽然是为了防止骗婚的人,但是即使再恩爱的人,有一部分人最终难免也会分道扬镳的,结婚和谈情说爱是有一点点差别的,因为家庭是比较现实的,所以对待财产还是要现实一些,提前分清楚也未偿不可..........

可惜的是一家人从此就隔阂了,留着一手了,防着哪天会分开呢..........

唉,要是我有很多钱,就不在乎这些了,分一些给曾经在一起的人又何妨呢,唉,但是就是这世上穷人还是太多了,我更是一个穷人呀,哪个穷人不计较钱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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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7#
发表于 2011-8-18 15:02:17 | 只看该作者
最大的得益者是政府相關收費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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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8#
发表于 2011-8-18 16:16:47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如果我有,我不会去加TA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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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匿名  发表于 2011-8-19 17:23:16
结婚前怀上的孩子,不管婚后是共同抚养还是怎么样,是不是离婚的时候就判属于女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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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8-21 09:23:52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同学,男,这个月刚买房,新县城,电梯6楼130平,首付15万,贷款30万,做证的时候他拿出一份协议,要老婆签字,说他主动放弃房产,房产证直接打老婆一人的名字就行了。看得我都泪奔了,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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