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拗,涯论】新婚姻法:对女方到底公平吗?

[复制链接] 0
收藏
108
回复
1496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81#
发表于 2011-8-16 20:23:26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统彤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  现在的女人结婚还有意义吗?嫁给男人,替他生儿育女,牺牲自己的事..</td></tr></tbody></table><br />搞笑了?那你住你老公的房子以后就叫你老公收你房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2#
发表于 2011-8-16 20:29:38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统彤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  以子随母姓对抗新婚姻法:新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全国妇女同志哗然,..</td></tr></tbody></table><br />这位肯定是很典型的和房子结婚的女人。你觉得没男人帮忙,单靠女人能生孩子?你的意思是生孩子是女人一个人的事?那你以后找女人和你一起生?男人出JinZi是不是也要向你收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3#
发表于 2011-8-16 20:33:03 | 只看该作者
举双手赞成新婚姻法。非常公平,谁付出所得到的劳动成果就归谁所有,想不劳而获,只想靠找个有钱老公的女人该哭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84#
发表于 2011-8-16 20:35:51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肥猪流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nbsp; 引用( 统彤 )   以子随母姓对抗新婚姻法:新婚姻法解释三一出..</td></tr></tbody></table><br />经典的回答啊,好啊。我看到最后就把爱情还原吧,就当做是一场买卖,ML就看谁更爽,更爽的那个就是睡人的,就要给对方钱。说话要给钱,回话也要给钱。反正一切向钱看齐,最有保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5#
发表于 2011-8-16 21:01:05 | 只看该作者
<div>不知谁的名,谁认真谁就输了<br /><br />只是引些话题罢了,质量嘛:是真的没出过什么好话题!</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缘来如此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nbsp;&nbsp;&nbsp; 我本不想对这个问题做回答的,其实很无聊,就跟“你妈跟你老婆掉水里了,你会救哪个一样”的无聊。只是我就是不明白了,像往事随风所说的,那么简单的道理,都要在那说那么久,谁买的就是谁的!(那个谁,包括了男士和女士,并不是特指男士)<!--  --></td></tr></tbody></table><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6#
发表于 2011-8-16 21:05:15 | 只看该作者
<div>但作为聊天帖来说还是成功的!<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alt="" src="http://bbs.mzsky.cc/kindeditor/icons/etc_09.gif" border=0 /></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往事随风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不知谁的名,谁认真谁就输了只是引些话题罢了,质量嘛:是真的没出过什..</td></tr></tbody></table><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87#
发表于 2011-8-16 21:26:1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司法解释早就是法律常识,在2008年中央台《今日说法》讲过,只是目前做了增加而已。当年大埔也出了一个案子,讲的是共同按揭房子的夫妻离婚后分财产。中央和梅州台专家观点一致:根据司法解释,升值部分,全部属于婚前买房的一方。婚后按揭的部分,双方平均,补偿点利息;提前还贷的部分,谁还的算谁。讲证据,更讲感情。
<br />
<br />目前的司法解释,只是增加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我觉得这增加是画蛇添足。你信不过女婿或媳妇,觉得他们婚姻不稳定,可以不资助嘛。出了这法律解释,老人资助已婚子女,反而破坏感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匿名  发表于 2011-8-16 22:27:53
不然还想怎样,如果没出钱就让你占了房子,那男方不亏死

签到天数: 17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9#
发表于 2011-8-17 07:50:4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提倡男女平等,那为什么就得男方买房子?为什么女方不买?
<br />
<br />换位思考下,假如是女方买的房子,男方只是去住的,几年后不合,离了,女方分一半房产给男方,肯吗?会不会说,这是我父母买的,跟你男方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分给你!
<br />
<br />要不然,可能以后会出专业结婚换房产了,找个有房的,哄到结婚,1年离掉,1半房产到手、换个地方换个城市再如法炮制
<br />可以是男的找女的 也可以是女的找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匿名  发表于 2011-8-17 08:36:05
支持新法,
<br />
<br />打击啃老族!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