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拗,涯论】新婚姻法:对女方到底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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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15 12:45:58
哈哈哈,水哥的第四次司法解释这么快就出台了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11-8-15 12:50:18 | 只看该作者
[:2-1:] 只想到离,唉,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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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8-15 12:50:37 | 只看该作者
[:2-1:] 只想到离,唉,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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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34#
发表于 2011-8-15 12:56:41 | 只看该作者
o(︶︿︶)o 唉,女人说要平等,却又老是觉得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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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35#
发表于 2011-8-15 13:58:4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代表的就是公平!这个也论?
<br />
<br />同理:女方家买的就是女方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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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匿名  发表于 2011-8-15 14:32:00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br />
<br />法律规定的是一方,也就是无论男女双方,只要任何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就算是个人不动产,不要搞错了。LZ一直在强调男方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女方没有份,出发点是希望婚前男方有房,自己可以少奋斗几年,这样的想法我可以理解,这也是如今剩女多的原因之一。
37#
匿名  发表于 2011-8-15 17:46:14
好像没说只是男方的特权…女人什么都说要公平,Tm一说到结婚要房子车子就说这是男人的责任…一有什么涉及到利益的就叽叽喳喳……Bs拜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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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38#
发表于 2011-8-15 17:50:43 | 只看该作者
这条法律是公平的,但是如果细节没有处理好,就不公平了......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执行起来也不可能公平........这条法律还需要完善.....
<br />
<br />
<br />
<br />
<br />这次的司法解释不严谨不全面,这完全是富人法律,跟富男或富婆结婚的人要小心了,这个司法解释就是要求富婆与富男结婚,即是门当户对才行,否则.........
<br />这个法律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稳定,这个法律要求结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各留一手,防范对方........
<br />
<br />不论男女谁买的房子,房子归买者,但是结婚后的还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按实际缴款数额平分,这样才是公平的,不用举证,结婚后的所产生的一切财产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br />至于离婚的原因是男错还是女错,所涉及的财产应是共同财产那部分,不要涉及婚前的那些财产,共同财产那部分是不分是在谁的名下的,是以结婚时间为分界线的,这样的法律才是平等公正的,否则就是富人法律了.........
<br />
<br />将来会不会出现在拿结婚证之前,就赶紧付了首付,结婚后就用共同的钱来还贷,同时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弄得是自己父母替他(她)还的贷而不是夫妻共同还的贷........
<br />
<br />这次司法解释虽然可以阻止一部分骗婚的人,但是总体上来说给夫妻双方增加了今后相处的压力,使夫妻关系更加紧张和微妙,人算不如天算,两个长期住在一起的人,难免有发生矛盾的时候,一旦发生过一次不愉快,一辈子都会防范对方了,你防我、我防你,各自谋私利,为的是将来有个好退路.......这样的日子能过得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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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匿名  发表于 2011-8-15 18:16:54
没房没钱没烦恼
40#
匿名  发表于 2011-8-15 18:18:34
楼主你准备几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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