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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政策真的很扯淡,根本谈不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最起码我本人亲自经历了,自我感觉如是。就说说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一场交通事故来看现在交通事故处理政策。
前几年,本人亲属在梅城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是一位江西籍民工因驾驶的三轮车车速过快,直接从后面撞到亲属摩托车后面,造成亲属小腿骨折,当时交警来现场处理后,把双方摩托车都拉走了,经过一番勘察处理,判定是对方全责。
各位网民看见这里估计就想,交警都判了是全责,那么作为亲属就可以安心了吧!大错特错,从一开始事发到亲属送到医院再到交警判定全责,江西籍民工未付一毛钱,更未到医院一步,而他那辆被拖走的三轮摩托车是无牌还是二手买来很废旧的车,他本人没有驾驶证别说什么保险,更绝的是那位江西籍民工一听到是我的电话就不接,一副你奈我何的样子。
我也就此事去问过交警,交警回答他们只是负责判定责任在哪方,并扣押当事车辆,但是对于这种对方拒绝支付费用,他们表示可以开张判定书让我到法院起诉。我也带了法律人士到那位江西籍民工租住的地方去了解过详细情况,发现这位民工每天收入大概是200元左右,他住的地方是几位老乡合住,甚至连生活用品好多都是共享,可以说这位民工钱就是有,但就是不给。所以法律人士给我的建议就是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效果都不是很大。
当然后来,我也通过自己的方法让这位民工出了自己该出的钱,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存在非常大的漏洞,那就是如果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费用时,该怎么处理?法院的强制执行又能落实到什么地步?不是每个人都有很强势的社会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个问题当官可曾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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