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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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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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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李玉娇)昨日上午,市教育局局长罗嘉文一行做客 “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我市今年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85个,现场答复7个。
学校不得收取补课费
读者王先生咨询,中小学校可不可以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禁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已经利用暑假进行上课的,要立即停止补课。收取了补课费的,要全额退还。
交了择校费不用再交学费
市民钟女士问:向学校缴交了择校费以后,还要再交学费吗?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实际培 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对于择校费偏低,且标准在20000元以下的可重新按规定核定择校费标准,但重新核定后增加的金额一律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 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各县(市、区)择校费标准由县(市、区)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办辅导中心可向当地基础教育科室申请
市民曾先生问道:“我想在梅城开设一家教育辅导机构,该如何申办?”
上线嘉宾答复,申办辅导中心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基础教育科室申办。市民对辅导中心有投诉的,可以与当地的综治办联系,由综治办来牵头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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