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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6韩日俱乐部队都得到恒大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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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14: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往事随风 的帖子

设身处地地想,当下的语境而言,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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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4-5-8 00:28:4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5:1大胜某某某队,不是1:5大胜某某某队这样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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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08:5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西瓜 的帖子

主客场的记分规则,主场队在先,便于看分数则能知主客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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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14-5-8 09:16: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吉猪 于 2014-5-8 1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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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场记分规则是另一回事,不要以偏概全
如果你要表述A与B的胜负关系,不管是在平面(报纸类)媒体还是数字媒体(电视类)的新闻报道惯例,A胜B的话应该说成
A以a:b(a>b)的比分战胜B


A输给B的话应该说成

B以b:a(a>b)的比分输给A


因为前一个分数总是表示陈述句式中主语(第一支球队)的分数,扯到语文的文法了,不知道会不会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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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14-5-8 10:39: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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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6#
发表于 2014-5-8 11:10:16 | 只看该作者
比分搞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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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17#
发表于 2014-5-8 14:53: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想对你说的就是网友吉猪说的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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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8#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3:1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吉猪 的帖子

哈哈,梅州家乡球迷能看出门道.不管应当如何,就此各舒己见,当赞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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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9#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09: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西瓜 的帖子

明白.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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