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27日,上午10:30分,梅州市梅县五洲成汽车站对面,巫记快餐店被一车牌号为粤M GX636的车主砸店并打伤女店主。 事因:10:10分左右粤M GX636车牌的小车停在巫记快餐店正门口,并未经店主同意把店主自行车端到隔壁店门出口,巫记快餐店主好言欠车主把车往后退店到广告牌下(是合法的停车位)车主借口会被交警罚款,并破口大骂店主。店主为了不惹这种人,不在要求退车,并回店里洗碗了。10:30分左右车主倒车离开时,自己把车撞到店主自行车上,(就是车主搬的原位置)他的车刮到一条痕,车主要求店主赔钱,店主拒绝赔钱后,车主砸店大人。 当梅州市梅江区金山派出所公安来到后,警察拍了很多现场照片,当时者双方到派出所时,由于所长是肇事车主的亲戚,所长为了包庇熟人,要求店主私了。但赔款只出800块,(店主被砸的东西都不止这些,何况还打伤人) 由于所长的施压,店主最后同意私了,赔款1000元。店主要求上报梅州市民生820节目,被派出所制压,并告诉店主,没有拍现场照片,不能上报。 打人不用负刑事责任,有人有权就可欺压百姓,国法何在,天理难容。 也许你的父母也受着这种欺压,如果你心中还有正义,就请你跟帖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