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4人持猎枪深夜上山狩猎 1人被同伴误杀

[复制链接] 0
收藏
2
回复
113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4-24 22:1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04月24日 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梅州4月24日电(唐林珍 陈潮华)广东大埔警方24日通报,23日凌晨2时许,该县4名男子持猎枪在光德镇雷峰村一山头狩猎时,29岁男子张某火误将27岁男子刘某昌打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张某火控制,收缴非法枪支4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3日凌晨零时左右,张某火、刘某昌和另外两位男子4人拿着不久前购买的散弹枪,相约到光德镇雷峰村一山头狩猎。到了山上,4人分别在4个不同位置分头搜寻猎物。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火交代,在山上搜寻了一段时间后,他和刘某昌同时发现了一头黄猄,于是两人一起包抄这头黄猄。
  在包抄过程中,突然,张某火看到前方一个黑影,说时迟那时快,他举起枪,“呯”的一声,黑影倒下了,还伴随着一句“哎呀,我被你打中了!”。原来,倒在枪下的并非猎物,而是一起围猎的刘某昌。张某火顿时慌了,马上跑过去,看到刘某昌倒在了血泊中,于是赶紧拨打“120”求救。这时,另外两名同伴听到枪声也赶了过来,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
  刘某昌被打中的是胸部要害,最终因伤势过重经医生救无效死亡。张某火随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张某火涉嫌非法持枪、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拘,另两名男子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梅州警方提示,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野猪、黄猄等属“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有科研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猎,有驯养繁殖等要求的需经县级林业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捕捉。

签到天数: 4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4-4-25 09:25:4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人敢持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4-25 11:06:30 | 只看该作者
最后那个人怎么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