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再遇“中国式跨栏”,梅州有吗?

  [复制链接] 0
收藏
35
回复
446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1#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7: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5-23 17:20 编辑

回复 芝华士 的帖子

 交通安全再遇“中国式跨栏”,梅州有吗?
后果很严重,送风哥的医院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2]偶尔看看I

22#
发表于 2013-5-23 17: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在梅州有个策划活动的,就是因为一直下雨,没有形成,下星期会有动作,期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7:33:58 | 只看该作者
  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根据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栏可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4#
发表于 2013-5-23 17:36:24 | 只看该作者
墙高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5#
发表于 2013-5-23 19:01:24 | 只看该作者
梅州肯定有,欢迎杠哥驻点拍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26#
发表于 2013-5-23 20:33:02 | 只看该作者
最讨厌这样的跨栏哥,姐。尤其是晚上。很容易出事。我就亲眼见过跨栏被飞驰的汽车撞飞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7#
发表于 2013-5-23 20:43:54 | 只看该作者
就冲着姿势难看,我也不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8#
发表于 2013-5-23 21:2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vicent55 于 2013-5-23 21:22 编辑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3-5-23 17:33
  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 ...


希望天朝的法规可以改下: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引发车祸的话,机动车免责才行。而不是现在的强加于机动车10%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9#
发表于 2013-5-23 23:25:53 | 只看该作者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3-5-23 17:07

哇,那是啥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0#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3: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精·甲 的帖子

  策划了的话就搞吧,增强一下大家的意识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