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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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0 10:22:53
李兆洵就是一个垃圾投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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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0 10:47:08
强烈要求梅州市政府(政法各部门)对李兆洵犯罪严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修订版)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http://www.chnlawyer.net/ShowArticle.shtml?ID=20112281651289311.htm#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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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0 11:16:10
我做领导肯定也喜欢这样为领导揽责的人,哈哈。
楼主要有效果,还是要深入挖出李背后的“高人”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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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0 18:21:39
讲话像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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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0 19:08:58
游客从小摸他妈的BB被巴掌扫出来的,有点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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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11:18:22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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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13:51:29
记者:为什么要假冒搞国防测量的名义呢?

  李兆洵:那群众向你反映过没有,政府有多少次进去(叶华村),不仅受到了围攻,连测量设备都被人没收了。建垃圾场是上级下达的一个死命令,现在都是搞问责制,任务完不成,你说能怎么办?

我认为这是强盗逻辑。难道群众有意见,就要假国防测量,农民不懂法,你就要违法对付农民。就要荷枪实弹对付农民?真是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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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13:56:22
记者:你认为以国防测量的名义去搞垃圾场选址测量有没有问题?

  李兆洵:国防测量和垃圾场选址测量,有什么不一样吗?政府难道不能在自己国土上测量吗?群众反对是没有道理的。

我真不明白,李兆洵是真的不懂还是假的不懂,国防测量与垃圾选址测量完全不同,还是梅州人大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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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1 18:22:30
强烈要求梅州市政府(政法各部门)对李兆洵犯罪严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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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 0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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