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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2-11-6 0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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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是车祸赔款,用命换来的,
请看此帖
我的父亲于2012年6月26日晚由广东省梅州市城区出发驾驶一辆牌号为:粤M AN067的二轮摩托车经206国道由南往北前往广东平远县老家(里程约45KM),当晚21时40分左右行驶至平远县长田镇(G206 2127KM+820M)时被同方向由吴X亮驾驶的赣F 61575号牵引车牵引赣F A763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超载)碰刮,致我父亲倒地后被挂车车轮碾压双下肢及下腹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场),事故现场为南北走向,北向江西省寻乌县,南向广东省梅州市,事故路段路面平直,路宽12.1米,天气睛,无路灯。 事故后交警鉴定事故原因为吴X亮驾驶超载货物的重型半挂车在超越我父亲驾驶的摩托车时,未保持足够的超车安全距离,由吴X亮全责。
该大型半挂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保额134.4万元)。
我父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证照全齐,年审正常,我父亲本人也有摩托车驾驶证,车况良好无任何故障,有交强险,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事故后司机被刑事拘留,涉嫌交通肇事罪,车主送来三万元丧葬费,司机家属送来三万五千元的赔偿金(以换取我方家属的原谅书使司机免于起诉)
在我父亲办完丧事后,我方家属于平远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西省广昌县昌X物流有限公司(登记的车主)、谢X根(车辆实际支配人之一)、王X霞(车辆实际支配人之一)、吴X亮(肇事司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肇事车辆承保单位)。
我父亲的直系亲属如下:父亲(已病故),母亲(1943年出生,居广州,系我父亲和叔叔共同抚养)、配偶(1965年出生,有工作能力)、儿子(1988年出生,身有残疾,经司法鉴定为工作能力仅为30%)、女儿(1999年出生,未成年,尚在读书)
我父亲为农村户口,但从2000年起即在城市(梅州市区)工作及生活,现有我父亲生前在职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居委会及派出所证明书(证明我们一家人从2000年起即在城区工作生活)。
我方家属向平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按城镇人口来赔偿各项费用96万元,该被告不同意,要求按农村户口来赔偿,并对我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提出质疑(实际上我方提供的证据全部系真实有效的,法院也认同),法庭未当庭宣判,拟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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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本人心力交瘁,希望本坛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此案到底会怎么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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