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书记说:“我不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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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21:19:59 | 只看该作者
批发手机 发表于 2012-9-22 13:34
我觉得征农民自建房子应该这样的方案:
1,按建筑面积1比1.2以上回迁,也就是100平方要赔120平方以上的商品 ...

说实话,现在政府搞拆迁征地是有些强势,好像看政策不管拆迁户同不同意最后的结果都是拆你没商量。你说的1:1.2比例对于框架结构的次新楼而言还算合理,但客观来讲,这个比例还应该是根据拆迁的房屋现状来定比较合适,而不是搞一锅熟,毕竟有些楼是砖混,有些楼是框架,有些新,有些旧。至于地皮,好像有分有证跟没证,如果在城区有国土证的地皮估到几百元就很离谱,楼上说的应该是无证土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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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72#
发表于 2012-9-22 23:59:0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很多人都觉得朱书记不错  当然包括我   但愿梅州早日变成百万人口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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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3#
发表于 2012-9-23 06:51:01 | 只看该作者
300平米才100万?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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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74#
发表于 2012-9-23 09: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自家人2010 的帖子

上联:说你拆就拆,下联:不拆也要拆,横批:不拆不行!你不拆是破坏社会和谐!你去买你喜欢的东西是不是要跟对方讨价还价?现在ZF好像不管这些,它看中的东西就是它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就要给它,而且游戏规则还要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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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75#
发表于 2012-9-23 11:49:19 | 只看该作者
乌烟瘴气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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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76#
发表于 2012-9-23 12:18:42 | 只看该作者
"梅州还将继续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和发展"
看上次发出的一征地公告300多平方才100多万,立这么低的赔偿标准方案,这得牺牲多少老百姓的家园,真为那些农民叫苦,现在赔了那么丁点钱以后想买块像样点的地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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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2-9-23 13:07:29 | 只看该作者
走吧,走吧,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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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78#
发表于 2012-9-23 13:37:11 | 只看该作者
官场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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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79#
发表于 2012-9-23 14:31:25 | 只看该作者
别走,留下来!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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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80#
发表于 2012-9-23 20:43:42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帖子,绝对得顶!
撑朱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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