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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芹洋半岛房屋安置的建议
内容 市城乡规划局的同志们你们好,我们根据梅江区人民政府的答复,将我们关于芹洋半岛房屋安置的建议发到贵局,希望能获得贵局的满意答复。在这里,我们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来答复我们的信件,谢谢。
自从我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梅江区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以来,我村村民积极支持这一高瞻远瞩的发展决策,都认为这是一个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乡的战略之举,是进一步提升老百姓居住条件的良好机遇。既能提升土地价值,带动一方经济增长;又能加快城镇化步伐,让村民们更好地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
但是,在具体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村民们却产生了一种不安与抵触情绪。这种情绪源于对房屋安置方案的怀疑与不满。该方案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仅制定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案,与村民们强烈要求的宅基地安置愿望差别较大,导致村民们的怀疑与不满。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单家别院是普遍的居住模式,村民们祖祖辈辈居住在自己的自建房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城市居民的居住习惯。宽裕的住房面积、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再配以良田美池,恍如田园牧歌般的生活已经成为了我们村风村貌的重要体现。
因此,我们想向市委市政府建议能否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方案,以现有常住人口为标准,一户一房,重新分配宅基地、对村民进行迁建安置。我们提出这一主张的理由如下:一、分配宅基地迁建安置方案符合中央政策要求。近年来,中央人民政府特别关心农村征地工作,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多份文件。特别是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做出了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关注三农问题、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
二、分配宅基地迁建安置方案符合拆迁群众的普遍愿望。在实际接触中,群众们对于宅基地建房安置的愿望非常强烈。尽管在拆迁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一些群众愿意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但他们依然表现出了对宅基地安置的强烈追求。而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甚至因此对征地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导致征地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分配宅基地迁建安置方案符合宜居城乡的建设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求日益提高,“宜居城乡”的概念越来越丰富,“逃离石屎森林、向往农村田园生活”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里人的居住愿望,在一些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势。实行迁建安置方案,既能顺应人民群众的生活追求,改善居住条件,又能集中安置拆迁群众,节约土地;
四、分配宅基地迁建安置方案能够保持村风村貌,更好的建设“有特色、有个性、让人记得住的城市”。《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中指出:“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迁建安置方案,能够较好的保持农村的村风村貌,较好的照顾农民生活习惯,减少因为拆迁造成的生活不适应性。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迁建安置区,相较于高楼林立没有特色的套房,更能增添城市恬静舒适的居住氛围,更好的塑造城市特色。让拆迁群众充分享受梅州的“慢生活”,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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