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难道他是李刚?——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支书“温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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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5 17:01:26
这些都是些带着虚伪面具的黑心鬼,不知吃了多少老百姓的钱,就怕出门被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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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5 23:04:32
温展云这个黑心鬼,该得到报应的时候了,可能就是明天吧.... <img src="http://www.mzsky.cc/editface/qq/qq_06.gif" />
13#
匿名  发表于 2011-5-6 11:02:52
你们大梧村群众都是放狗屁.个个都选举温展云做书记。邓份小平说的先让一部人富起来。共产党政府这样.
14#
匿名  发表于 2011-5-6 11:33:55
选票无用  都是形式 内定
15#
匿名  发表于 2011-5-8 15:04:01
大梧真系好地方,山清水秀好风光;
中心坑里产蜂糖,柳田柳布开砖厂
麻坑子人专偷树,凹背剃头光滑墙。
凹子角人吾落厂,车前寨人开赌场
河背段人矛屋场,后生舀舀半路亡。
酌柴就到高离嶂,爱捉滑哥铁卢塘。
麻坑凹子千金坑,凹背河背背对背,
坑坑都藏好风水,背背都出好栋梁*.
******************************
柳布行上干水圹,听讲好多桐子档:
阿康专管****场,阿谦权头打到光,
贺古每日赌咀讲,办记码子来做庄,
先记解丸壮筋骨,百胜炒菜系好香;
老忠肉丸脆又爽,罗麻石螺大又长;
焕新最先开猪挡,明伯最先补水缸;
存麻做戏多节目,青婶山歌敢称王。
百灵最先开药行,救人岸多却先亡
来麻专讲番猪肠,展铁专做光滑墙;
武志讲话鬼吾信,汉文大炮更夸张。
谦伯打铁叮当响,火屎鹿哈转钳忙:
听讲新环做校长,盲究酌柴好怨枉。
锦文阉猪又阉鸡,先伯博骨医内伤。
凤坚请神系内行,教子无方到新疆。
环头专吃计生款,天古好久矛生养
翻古两赖也猖狂,爬墙挖壁在家乡。
展云书记响当当,大陛建起焚烧场;
污染天空毛日光,大梧人民唔敢讲。*
*****************************
牛战潭上来架桥,大帝爷来娶观娘。
黄沙大梧分石爷,千金坑上起炉香。
出外敛钱年年到,斗四打得系排场。
戏子一场又一场,纸炮一响钱花光。
大梧人民好风光,男女老少桐子档。
一元二元可落注,矛钱落注颈爱长
麻坑转盘新花样,好快上艳荷包涨。
登古拿钱试手气,三千块钱输呀光。
听讲嚣人哉火起,闭等刀麻称称商
十赌九输喊怨枉,大家唔赌当平常
16#
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23:47:30
温展云书记看到自己的罪行被斗出来了,竟然说要用法律手机来保护自己哦。阿光头佬,你真真吾知死哦。夜路行多了,难免遇到鬼阿。我都叫你不要吃那么多了,你就是不听。龙村书记吾乐意了,都是你做事太吾醒目了,这个月又忘记拿两管茅台给他了吧!今次你真真好凶哦!
17#
匿名  发表于 2011-5-11 10:28:30
申请原因及要求:贵网站连续刊登或转载《讨论]难道他是李刚?——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支书“温展云”》等文章,经查,该系列文章内容完全失实,严重侵犯了温展云先生的名誉权。
<br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望贵网站搜索贵网站刊登或转载的含有侵犯“温展云”名誉权内容的所有文章并立即删除,以及删除或者开相关链接地址等方式停止侵权。
<br />
<br />
<br />     我是大梧村名的一员,看了这个删帖申请,简直是可笑之极,无稽之谈!作为一村之长,贪污犯法,竟然还拿着法律的幌子口口声声要维护自己,你在做狼心狗肺的事时,怎么不想着要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现在终于民众愤怒了,反抗了,纸始终是保不住火的!回去冲冲冷水,清醒一点吧!!!
<br />
<br />    既然你要拿法律来说话,那今天我就代表人民群众好好跟你谈谈法律!!
<br />
<br />第一你说:“经查,该系列文章内容完全失实,严重侵犯了温展云先生的名誉权。”
<br />            
<br />
<br />    若是经过调查,查出你是清白的,那么为何不拿出你们调查的证据,让我们心服口服?如果这个是真实的,为什么不是政府出面协调,没有官方说法,你他妈的就是在这里扯淡,你当我们都文盲么,被你这样糊弄几句就相信了,真金不怕火烧,你那么“清廉”就不怕人民群众调查你!!
<br />
<br />第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望贵网站搜索贵网站刊登或转载的含有侵犯“温展云”名誉权内容的所有文章并立即删除,以及删除或者开相关链接地址等方式停止侵权。”
<br />
<br />   根据法律法规?我想请问何谓法律法规?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么?你是至今都不知悔改么?
<br />那我就点出你到底犯了什么让,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你的罪行!
<br />
<br />    
<br />滥用公职
<br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br />  第三百九十七条
<br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r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r />
<br />  
<br />
<br />  
<br />贪污公款
<br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br />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br />
<br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br />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r />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r />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br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br />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br />
<br />  睁开你的眼睛,好好的看看你到底犯了什么法,什么叫法律,法律是干什么的。就是专治你这种贪污犯法,残害百姓你的狗官的!!
18#
匿名  发表于 2011-5-11 10:39:49
大家快来看啊     李刚开始动用关系了   这个帖子就要被删了   坚决顶起   打倒温展云   打倒新一代“李刚”
<br />
<br />
<br />     
<br />
<br />帖子名称:[讨论]难道他是李刚?——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支书“温展云”删帖申请
<br />    发帖ID:
<br />    网址链接:http://bbs.mzsky.cc/ftopic155843.html
<br />  申请原因及要求:贵网站连续刊登或转载《讨论]难道他是李刚?——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支书“温展云”》等文章,经查,该系列文章内容完全失实,严重侵犯了温展云先生的名誉权。
<br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望贵网站搜索贵网站刊登或转载的含有侵犯“温展云”名誉权内容的所有文章并立即删除,以及删除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地址等方式停止侵权。
<br />
<br />
<br />
<br />   这个是他们发的帖子地址 http://bbs.mzsky.cc/sutra1112432.html#1112432
19#
匿名  发表于 2011-5-11 12:32:43
顶了!支持讨说法
20#
匿名  发表于 2011-5-11 15:05:39
政府那里去了?难道是一起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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