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12岁女生遭强奸怀孕八个月

  [复制链接] 0
收藏
28
回复
1077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6:10:48 | 只看该作者
在广东一位女儿童遭到性侵后有七成是熟人的表现
  
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女童性侵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34%,其中,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占了近半。加害人多为熟人,作案年龄多为50岁以上和20岁以下的男性,作案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根据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案件发生的约占此类案件的四分之三。

  2008~2011年6月

  广东省“不满18岁”性侵害案1708件,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被害人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

  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

  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

  谁在被侵害

  不满14岁幼女占近半

  据介绍,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673人。其中北京红旗中医院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从全省来看,女童被害人的年龄分布相对均匀,14岁以上人员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在校学生多。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

  报告还指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如化州市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高州市院情况也类似;而在深圳宝安区,被害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占88%。

  谁伸出毒手

  多为熟人,20岁以下、50岁以上男性

  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而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此外,性犯罪侵害女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由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

  据介绍,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例如,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宝安区,占42.55%)和郊外(高州,占36.4%)作案的,也比较多见。调查报告还指出,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抑郁症的症状

  谁纵容它发生

  监管不力,性侵教育缺失

  为何女童遭遇性侵害的比例高居不下?广东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害人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隐蔽性强且重发多发。加害人大多是受害女童的“熟人”,善于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案。例如杨某猥亵儿童案中,两个女童在杨某“我家有可爱的小狗”的诱惑下,毫无戒心跟随杨某回家,遭遇猥亵,其中一名女童曾被杨某以同样手段猥亵三次。此外,加害人以教师或家庭成员身份作掩护、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和防范,频频作案,而被害女童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往往也不敢及时告知他人或报警。此外,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缺失。

  该负责人还表示,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其中,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案件发生的约占此类案件的四分之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6:11: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色书香 于 2012-7-17 16:12 编辑

广东性侵儿童案多发 农村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孩子们一年一度的喜庆日子里,儿童的安全成长问题却让人不得不正视。




现在的儿童,安全成长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自2000年以来,仅广东东莞就发生243宗拐骗拐卖儿童案件;2008年,广东审理猥亵、强奸儿童案件300多宗;在过去的许多年里,意外伤害始终是中国0-14岁儿童的死亡首因。如何才能让孩子安全成长?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界专家、学者。

性侵

农村留守女童

成为高危人群

这个案件发生在粤北某县,妈妈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爸爸外出打工,留下姐弟俩独自在村中生活。虽然爸爸拜托叔叔、婶婶照顾这对姐弟,但实际上叔叔和婶婶很少过问他们的生活。

一天放学后,村里的一个同姓伯伯招呼正在村里游荡的两姐弟到自己家里去玩。伯伯让弟弟在客厅看电视、吃零食,把姐姐叫到了自己的房间,然后残忍地强奸了那个才13岁的女孩。过了一段时间,村中另外一个男人用同样的方法诱骗、强奸了女孩,之后还给了她20元钱。

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姐姐还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也没有告诉家长和老师。只是有一次,她把事情告诉了自己最好的朋友,朋友又把事情告诉了妈妈。很快,女孩被“欺负”的消息传到当爸爸的耳朵里,爸爸立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姐姐的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公安机关对相关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其中一人承认曾实施强奸行为,但是该嫌疑人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死亡,其他嫌疑人均矢口否认,加之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女孩被强奸的人证、物证,最终所有嫌疑人的责任均无法追究。

不久前的佛山市,一个15岁少女在姑姑的陪同下到医院做妇检,因为她4个月前做过一次人流,再次接待她的医生看出了其中的端倪并报了警。但是因为医院并没有保留少女人流的胚胎,在调查中又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持,对这件疑似亲生父亲侵犯女儿的案件,警方最终只能选择不予立案。

妇女儿童工作专家表示,近几年来,少女乃至女童性侵犯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女童成为高危对象,粤西某县一年内发生了类似案件17宗。案件发生后,孩子因为年幼、恐惧、缺乏性知识等,不能及时向家长、老师说出受害事实;有些家长也受传统的“面子”、“贞操”等观念影响,怕传出去“丢人”,不愿意报案;有些家长只是在与当事人反复协商、“私了”不成才去报案。许多案件因此难以及时提取物证,也无法及时检查和鉴定,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嫌疑人的责任。

拐卖

城市外来儿童

成了重点目标

今年4月23日晚8时50分左右,家住东莞谢岗镇的小文在奶奶的眼皮底下被人“偷”走了。

事发时,小文的奶奶带着孙子去买冰淇淋,几分钟后,祖孙俩回到出租屋。奶奶觉得很累就躺在床上休息了一会,小文则跑到距家门5米外的广场上玩耍。9时10分,小文的家人发现小文不见了,叔叔连忙赶到附近经常和小文玩耍的两个孩子家询问,这时他们才发现自家的孩子也和小文一起“失踪”了,三家人都慌了手脚。几分钟后,那两个经常和小文玩耍的孩子在距小文家10分钟路程的莞惠公路边一间小卖店门口被找到。“小文被阿姨抱走了。”其中一名5岁的孩子说,一个陌生的“阿姨”说要给他们买糖,带着三个孩子来到这间小卖店,“阿姨”说要带小文去其他地方“买玩具”,离开了小卖店。就这样,小文被拐走了。

虽然50多个小时后,小文被警方顺利解救,但在东莞2000年以来被拐骗、拐卖的孩子里,还有121名孩子没法像小文一样幸运地回到父母身边。他们身在何处?生活得怎样?不得而知。

警方资料显示,外来儿童正日渐成为人贩子拐骗的重点目标。妇女儿童工作专家表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虽然来到城市打工,但他们却没有转变在家乡的育儿观念:因为无力承担高额的托管费用,不用把孩子送进幼儿园,而是让他们随处玩耍。不过,这些家长却忽略了城市的危险,以为孩子还能像在家乡的田间地头般安全。

伤害

三分之一亡童

意外伤害所致

去年冬天,在广州务工的一对四川籍夫妇的两个未成年女儿,晚上9时到所住出租屋附近的建筑工地玩耍。工地内有一条拴在外墙和支架上的绳子,住在附近的孩子们经常到这里“荡秋千”。因为临近春节,建筑工地没有开启照明设备,也没有留人看管工地,姐妹俩在“荡秋千”时,墙体突然倒塌,妹妹被当场砸死,姐姐腿部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工地经营、施工方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姐妹的父母疏于监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工地赔偿女孩的父母30万元。

根据“全球儿童安全网络”公布的数据,意外伤害是中国0-14岁儿童的死亡首因:中国每年有超过20万0-14岁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每三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一位是意外伤害所导致,意外伤害死亡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韩国的1.5倍。

儿童的意外伤害,常常和儿童的监护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对孩子监护人进行监管的相关条款,但因为没有任何部门或机构能够承担起监管孩子父母的责任,所以即便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罚。(本报记者 薛江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6:14:07 | 只看该作者
香港儿童被性侵33%发生在校园 施暴者有老师同学

  护苗基金举行讲座,讲解预防、识别及处理性侵犯的情况。图为讲座上,基金教育主任示范初中护苗性教育课程情形。(图片来源:文汇报)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0月24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学校本应是安全的堡垒,有时却成为性罪行的温床。香港护苗基金过去两年共接获203个儿童被性侵犯的个案,当中33%与校园相关,侵犯者包括教职员、补习老师,甚至同学、朋友,令人震惊。

  有中学女生曾被自己信任的数学老师带回寓所强奸,更有小至3岁的女孩被“大哥哥”带至垃圾房施暴,前者长大成人后不能摆脱阴影,更患上抑郁及焦虑症,后者则不断自责。



此外,也有中学男生难以控制自己对性的好奇,强迫男同学为自己口交,及后醒觉问题才自愿求助。

  护苗基金23日与香港教育局合办“保护学童——学校预防、识别及处理性侵犯”讲座,吸引200名中小学教师、校长及社工参加。

  基金也公布了旗下协助儿童性侵犯受害人的“护苗线”统计数字。在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该热线共接获203宗儿童性侵犯个案,当中66宗发生在校园,受害人有多达60%只是小学或幼儿园学生。侵犯者方面,则有1/4为学校、补习或课外活动老师,其余则为朋友、同学或学长。经基金处理后,有16宗个案要转介心理学家跟进。

  讲座安排过来人忆述性侵犯事件对自己的伤害,以提醒学校要小心预防这类事件发生。据出席者引述受害女士指,10多年前受害人就读中四,曾被任教自己多年的数学老师借口借书给她带其返寓所强奸,当年事主因害怕不敢报警,肇事老师也在一年后离职。事件对她造成长期精神困扰,出现抑郁及焦虑症状,要求助于精神科医生,现时仍须服药。这次经历的阴影也对其婚姻造成冲击,间接令她离婚收场。

  另一名女受害者则指,约3岁时曾被一名20多岁的“大哥哥”在街上带至垃圾房凌辱,她之后只懂哭,母亲及婆婆当时获悉后伤心指“死了,以后无人要”,至今时今日她仍难以释怀,成长及婚姻深受影响。

  除长辈外,朋辈更因好奇或对性的欲念,成为性侵犯的主要“凶手”。讲座中播放了一段录像片段,当中一名中学男生在片段中坦承自己因网上色情信息令欲念一发不可收拾,即使自慰也不能完全宣泄。后来在一次课外活动中,他成功哄得另一男同学到洗手间互相“观摩”下体,更强迫同学为自己口交。最后他醒觉自己已失控,才向护苗求助。

  另外也有社工转述,有12岁男生在校园内被欺凌,被同学推入洗手间,强迫其在众人前手淫及被人玩弄下体。

  在场老师在答问环节提出不少疑问,有老师引述曾有小二男生在玩耍时摸女生私处,也有初中女生尝禁果后怀孕,在各方协助隐瞒下生育并将婴孩交给别人领养,不肯定那是否涉性侵犯。

  护苗基金干事吴颖英指,虽然两者都非强迫,都不属性侵犯,但也反映应加强性教育,令学生了解性议题的逼切。她又指,近年中学朋辈性侵犯有增加趋势,更出现女生主动侵犯男生的情况,例如曾有女生于校内小息时,冲向男生,刻意用力抓其下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9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12-7-17 16:15:28 | 只看该作者
女孩子受伤害最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6:19:30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发布留守女童遭性侵报告 多是熟人所为

留守小姐妹屡遭附近村民强奸;禽兽老师数年性侵多名小学女生;6岁女童被母亲同事强奸……日前,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对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调研组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茂名、深圳两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调查发现,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34%。过去三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

(注:文中人名圴为化名)



留守儿童

调查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中75%是性侵

联合调研报告指出,近三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增多。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性侵女童近半14岁以下

其中,受害女童中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多。全省来看,女童被害人的年龄分布相对均匀,14岁以上人员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而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

同时,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而属于“陌生”关系的占34.26%。

作案地点多在住所附近

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学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幼女学生占一半以上。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加害人多20岁以下50岁以上

调研组还了解到,对女童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而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案例1:禽兽老师数年 性侵多名女生

在粤西一个偏远小山村里,由于交通不便,镇小学便在该村设置了一个小学分教点,由一名老师孙大强负责教育。10岁的小荷,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和同学们一直心怀敬意的老师竟是一个禽兽。

有一天,就在老师的宿舍里,小荷被兽性大发的孙大强强暴了。孙大强还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威胁她不能告诉其他人。可怜的小荷不敢对其他人吐露半句。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受到禽兽老师孙大强性侵害的不止小荷一人。她们都是在这里上学的孩子,最小的只有9岁,最大的也才11岁。她们跟小荷一样,又羞又怕,对老师的兽行,守口如瓶。正因为如此,孙大强的兽行居然持续了数年之久,而家长们居然都一无所知。直到有一天,孙大强将自己手机送去维修,维修人员发现了这些视频并报案,孙大强才落入法网。

案例2:留守姐妹屡遭 6名村民强奸

今年14岁的小花和12岁的小英是一对姐妹,家住粤西一个山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小姐妹常年独居在家,只有姨妈偶尔上门照顾。

就在两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名男子翻墙闯入了她们家中。她们在惊恐和绝望中惨遭蹂躏。小姐妹像惊弓之鸟,每天都害怕黑夜的来临。可是,因为歹徒的威胁,她们选择沉默,连自己的姨妈和父母都不敢以实情相告。

可是,恶梦并没有因此而结束。相反,灭绝人性的蹂躏接踵而至。“闻讯而来”翻墙而入的歹徒从一个增到两个,三个……到最后,先后闯入她们家中对她们实施强奸的人竟然多达6人,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

终于,在两年后的一天,她们的父母从亲戚处知道了一切。他们当即报案。最终,6名犯罪分子落网,可是,对于小花和小英而言,心灵的创伤却成了永远的伤害。

案例3:6岁女童竟被母亲同事强奸

只有6岁的琪琪,因为妈妈在珠三角的某个城市打工,她和外婆一起跟妈妈住进了工厂的宿舍。

有一天,妈妈出差了,年幼的琪琪看玩具坏了,于是拿着玩具来到妈妈的同事李连军的单人房间,请他修理玩具。让人难以置信的是,19岁的李连军居然对年仅6岁的琪琪实施了强暴。

受到伤害的琪琪把事情告诉了外婆,可是,因为琪琪表述不清,“想都不敢往那方面想”的外婆对琪琪的话并没有太在意。几天后,琪琪的姨妈来看她,才发现有异。幸而这一次,琪琪的讲述引起了姨妈的重视,马上告诉了琪琪的妈妈并报了警。李连军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9个月。

家长无力监护 防范教育缺乏

调研人员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从个体因素看,主要是因为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比如一名7岁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对女孩实施了奸淫。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从学校因素看,不少学校几乎没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建议:取证莫开警车 应该穿着便衣

报告建议,专门建立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

“未成年被害人有其特殊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调研人员建议: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女童被害人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由一定比例的女性侦查人员或检察官、法官组成。

其次,在侦查、询问、审判过程中建立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取证时应穿着便衣、不使用警车,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告知书等文书时注意不要写具体罪名等。如果在庭审时必须被害人作证的,应当安排录像作证,从而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16#
发表于 2012-7-17 16:36:14 | 只看该作者
禽兽不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5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12-7-17 16:39: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界太恐怖了...
亲爱的家长们,保护,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75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8#
发表于 2012-7-17 16:43:44 | 只看该作者
花季少女就这样被糟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8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12-7-17 16:45:43 | 只看该作者
家有女孩的家长要注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2-7-17 17:01:1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变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