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在时空做免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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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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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2-6-2 23:29 编辑

先说说时空总规则里有关广告的规定
(4)不可发布广告贴
  a、论坛禁止发布带广告宣传性质的帖子,凡是含商品买卖、招聘、促销等内容,包括推广网游等软广告(时空商城购物版面发布时空店铺信息除外,但医药器械类等需审批的广告,任何版块都不得发布!),管理员及版主一经发现,将直接作删帖处理,恕不一一通知用户。时空网为方便本地各商家发布相关宣传信息,已开发同城信息频道(http://i.mzsky.cc/),各商家发布信息请前往梅州时空网同城信息。

    b
、论坛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发布非官方QQ、QQ群、外部链接与网址,包括图片中的网站名与网址,在社区发布QQ号、QQ群、或提议建Q群及外部链接与网址的帖子将进行删除处理,多次恶意发布的将做封号或封IP处理。

5
、禁止签名档内涉嫌发布任何性质广告,包括文字、外链地址、图片等。
**********************************************************************************************    因为好些网友不清楚论坛方面有关广告的具体管理规定,或者看不明白规则,或对管理不了解,官方没有个统一解读,现在就据我所知作一个介绍吧(如有违总规则或有偏差,则以总规则所论为准


   论坛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发布非官方QQ、QQ群、外部链接与网址,包括图片中的网站名与网址,同样在分类信息版发外网网址或链接或Q号与Q群也不行,即不论在哪版发布外部网址与链接或Q号与Q群都不行,这是与老总一起商定好的原则(一些政府等方面必需配合、合作的除外)

那么是否都不能免费做广告了?广告都不能留联系方式了?


非也,作为有人情味的时空是不会把网友福利忽视的,网友可以到分类版
http://bbs.mzsky.cc/forum-256-1.html发广告啊,以前是要到同城信息频道(http://i.mzsky.cc发布并通过审核后再同步到论坛的,现再次作出让步,可以直接发帖,以方便网友发布免费广告,但与一般帖一样,也会审核帖的内容),这里不仅可发广告,公布商家地址,联系电话也行,(个人相关信息的发布,风险自负)只要不发网址、外链、Q群、Q号就行(实际管理中对Q号相对会放松)。



禁止签名档内涉嫌发布任何性质广告,包括文字、外链地址、图片等。

    不少网友都开有淘宝网店,为方便这类网友,经商议给出一个管理指导(未公开说明过,好些新入职的时空工作人员可能也不知道,这里作个说明以便统一掌握管理尺度)可以在签名处让网友发广告图文都可,图不能太大--头像图标或签名图片过大,影响浏览时,特别是经网友投诉,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建议头像120*120以内,签名图300*600)全坛唯一可发外网网址的地方是论坛个人签名处,且仅限个人淘宝无链接的网址(不能发链接--即一点就到的,因链接可以显示的文字与链接目的地不同,以免被人不良利用)这也是体现高层管理人员对广告作堵不如疏的管理方式。按老总所说,在签名处做广告,是发了帖或回复了才能看到的,这些机会是他自已争取来的,所以放行了这点!(头像处不许可广告


    好些刚上时空的网友一心扑在广告上,努力发广告,以为广告多生意也多,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带着交友为主,广告为辅的目的上网会轻松些,也许朋友多了更有意义,事实证明与大家成为朋友的人广告帖也有很多人回复,好些有网店或实体店的网友从不主动推广告,但上时空久了,成朋友了,当有商机时,大家都会主动找他或推荐他。


    内部还有商定,发一帖广告(在合格的前提下,即无外链,无外网网址,无Q号,无Q群等违规内容的)可以帮转到分类信息版,如果新号连发二帖(含)以上(即发到其他版的)作全删不再移帖。我个人理解:不在乎论坛规则的人,我们也不在乎他。


   以后请管理人员或版主见有外网网址外链等带违规内容的帖不要去移,即不要把违规帖移到分类信息版!那里是信息交流的好地方,并不是垃圾场,只有规范管理,提高广告质量,那里的广告可信度才高,大家发到那里才有商业意义,所以作删除就是啦,我们要理解透这些,不加重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是对网友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删一些非专业发广告的网友的个人广告帖时,好些时候也于心不忍,必竞码字不容易,但规则就是规则,因为管理不是只针对一个人,仅一个人那好说,但人人都这样就会乱了,对吧,所以在论坛

做广告并不是不可,而是要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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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2:15: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2-6-1 12:43 编辑

这些话早就想与网友与其他管理人员交流了,这次一并发了供参考,以免网友重复帖被删却不知错在那里,管理通知解释时又不能留太多字,以后统一要说明的找这帖吧!

对参与管理的所有人员也好有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以方便管理工作的执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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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板凳
发表于 2012-6-1 13:27:16 | 只看该作者
搜滴斯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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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2-6-1 20:17:19 | 只看该作者
像我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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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2-6-2 00:03:0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我是太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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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0:16:09 | 只看该作者
额额 发表于 2012-6-1 20:17
像我这样么。。。

没错,这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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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0:17:07 | 只看该作者
挨踢人 发表于 2012-6-2 00:03
看来我是太老实了

没事,低调有低调的妙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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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6-2 00:39: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做了广告..不过没人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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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6-2 09:10:35 | 只看该作者
  广告不好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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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6-2 20:56:19 | 只看该作者
帖子太长有空慢慢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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