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想)自由出入各大景区搞摄影创作摄影证

    [复制链接] 0
收藏
36
回复
1015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0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00:1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客家粪青 的帖子

客家愤青兄,你的想法非常独特,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我也喜欢这样的东西,所谓的摄友证,也并没有摒弃那些有风味的东西啊,只是有点人喜欢景区,有的人喜欢文化,两者并不冲突,我们即便办了证,上午找文化,下午休闲带创作,是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1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22#
发表于 2012-5-23 00:25:53 | 只看该作者
夜色光明 发表于 2012-5-22 21:55
可以专门为这开个特定的栏目——栏目名称可以由大家来定
qq群就免了吧。
...

我觉得可以 定期 讨论 出个 命题 。。。
然后各自去自由创作,或者有时间条件就聚集一起创作。。。

然后 各自将作品 放到论坛来 让群众审核。。。

应该能起到凝聚大伙的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3#
发表于 2012-5-23 00:57:0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人民广场的夜景也可以拍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97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4#
发表于 2012-5-23 02:4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何其平 的帖子

②持摄友证进入景区的摄友有义务在离开景区的时候或者之后想所进入景区提供不少于十幅摄影作品(包括处理后的成         品和处理前的原片),且景区拥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力(作品属于原作者)。
就这一条我提一下意见啊;意见如下。

1、进入景区提供不少于十幅摄影作品(包括处理后的成品和处理前的原片),
每一个景点它都有固定的几个点是标志性的,和几个特色性的东西。无可非议这几个所有人都会去照的。只是个人的水平不一样。或者有人就是冲着这几个点去拍的。所以提供的东西很多会雷同的。这是一点。
2、每个人都提供,景点方会很多这样的相片,换句话说很多是根本用不上的。他们拿来也只是多余的。
3、景区拥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力(作品属于原作者)。这点涉及到如果有肖像的怎么办呢?景点方把作品拿来不是为本身景点的用途呢,譬如拿去参赛,拿去拍卖等,又该怎么办呢?

针对以上3点问题我个人认为如下:
1、凡进入景区的人所照作品可以提供给景点管理方挑选。挑选到得作品可以由作者后期处理后给景点管理方。
2,、在本身论坛建立一个专属版块譬如;《客天下》《雁南飞》《雁鸣湖》在论坛首页,给景点方做宣传(给它有利可图)大家各取所需,也方便大家交流(这点对论坛是一个改革,人气要够望,影响力要强,覆盖面要广)。
3、凡景点管理方所要作品都得给,涉及到肖像权的由景点方与肖像者本人谈,具体拿来怎么样用的。(涉及到肖像权的如果景点管理方拿来做商业宣传广告的有些费用不是作者可以支付的。)
4、凡景点管理方所要作品,景点管理方只能用于本景区的广告或宣传用途。(除涉及肖像权外的作品)
  
                                    本人愚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5#
发表于 2012-5-23 07:20:18 | 只看该作者
是件好事,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26#
发表于 2012-5-23 08:52:09 | 只看该作者
何其平 发表于 2012-5-23 00:10
回复 往事随风 的帖子

后续有办法的,其中登记的过程就是一个辨别真假的过程。脑海里已经有了一个想法,不 ...

做起来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27#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08:5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花开花落 的帖子

人民广场的确不错,是个好建议,不过晚上拍,更多的是要慢工出细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28#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08:5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本山大熟 的帖子

做起来虽难,但也值得尝试是不。本身而言这不涉及到金钱交易,成功了,大家受益,双方共赢,失败了,无非打回原形,也没损失什么,关键是一种体验,以后有类似想法可以参考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9#
发表于 2012-5-23 09:01:16 | 只看该作者
想法很好!不过,时间二个月太短,应初定一年为宜。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30#
发表于 2012-5-23 09:55:0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个建议很好,支持。只是对于提供作品,我想但如果是初学的,怎么提供作品呀?我觉得leeli的建议很好,在论坛增加版块,大家去拍了,就一定得交些作品放上去,一是如果景区要用,可以在上面挑选喜欢的作品,再与作者联系,以提供;二是方便大家交流学习。这样比较灵活,对彼此都好,压力也不会那么大,一想到进去创作了就要提供十幅作品,感觉压力大。呵呵。另外,那个证的有效期可以是半年吧,两个月太短了。这样方便人家办好证后自由创作。
个人愚见,仅供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