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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女子遭货车三次碾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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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11-11-21 13:06:45 | 只看该作者
要怨就怨当今的制度,当今的法律,这是悲剧的根源!轧死了人赔偿成本小,有的甚至不负法律责任,赔点丧葬费了事;撞伤了反而赔偿更多:医药费啊,伤残费呀,子女抚养费呀。。。!!关键是法律对轧死人惩罚力度太低,假如哪天来个以命抵命,或者关了二三十年,看谁还敢视生命如儿戏!
我觉得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很不错,有没有罪不是法官说了算(毕竟有钱人搞定一个法官还是相对容易),而是由陪审团(人数众多,来自各个阶层,身份保密)投票表决,更具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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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2#
发表于 2011-11-21 14:08:27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的,开除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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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1-11-21 15:06:23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进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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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11-21 17:49:43 | 只看该作者
与驾驶技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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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1-11-21 18:00: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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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11-11-21 18:42:30 | 只看该作者
一次碾过,不死,意识到可能需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子女抚养费等等。。。
所以,二次碾过,直接给死亡赔偿。。。为何要三次碾过???丧心病狂?疯了???

这个世界越来越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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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17#
发表于 2011-11-21 20:20:05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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