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不要轻易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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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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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17: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nbsp;&nbsp;&nbsp; 下面有两组数字:
<p>&nbsp;&nbsp;&nbsp; 1,中国有中小企业四千多万家,其中有独立网站的企业不到100万,所占比例不到3%;</p>
<p>&nbsp;&nbsp;&nbsp; 2,美国企业总数为八百多万家,其中有独立网站的企业超过七百万,所占比例达85%。</p>
<p>&nbsp;&nbsp;&nbsp;&nbsp; 这不是两组简单的数字,它反映出中美在企业网络应用上的巨大差距。前几年有这么一个词:“数字鸿沟”,其深层次的意思是,“对信息的应用水平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达程度!”数字鸿沟使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p>
<p>&nbsp;&nbsp;&nbsp;&nbsp; 透过奥运传递,透过藏独,透过汶川大地震, 我们看到我们中华民族是多么的团结, 我们的偶深深爱着我们的祖国, 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变的强大,不愿意看到中国的企业在新时期的国际化竞争中处于劣势,我们不要当弱者!那么,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美丽,而企业家们,为了更好的发展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请不要对企业上网轻易说“不”!</p>
<p>&nbsp;&nbsp;&nbsp; 不要再让互联网仅仅是“好玩”的代名词。除了网游、除了QQ,还可以利用互联网谈生意赚钱。</p>
<p>&nbsp;&nbsp;&nbsp; 不要再让论坛博客仅仅是“风花雪月”的避风港。除了谈情、除了说爱,还可以在网上侃侃生意经、谈谈企业文化、拓展商脉,通过博客进行商业营销已经是国外企业一个重要的一个营销组成部分。</p>
<p>&nbsp;&nbsp;&nbsp; 不要再让企业网站仅仅是一张几年“静止不动”的企业名片。企业网站上除了公司介绍、产品介绍这些“千年不变”的内容,还应该能引来源源不断的客流,还应该体现出企业的文化和员工的活力。</p>
<p>&nbsp;&nbsp;&nbsp; 也许你还是摇摇头告诉我,别吓唬我们了,互联网是你们网络人的事,我们企业这么多年都没有网站,不是依然活得好好的?是的,就像温水里的青蛙,你现在还活着,甚至还自我感觉挺舒服,可别忘了,信息时代的到来是历史的大趋势谁都无法阻挡,就像比尔盖茨说的,“到二十一世纪还不电子商务的话,未来将无商可务”,等到锅里的水越来越热的时候,再想跳已经晚了!换句话说,你可以不上网,可你的客户都已经上网了。当他们在网上找到你的时候,你的网站还是几年前的样子,他们必定会想“这个企业还存在么?”</p>
<p>&nbsp;&nbsp;&nbsp; 请行动起来吧!如果你想创业,一定要利用好互联网这条路,如果你是一个还没有网站的企业家,请立即找一家可以信赖的互联网服务商,选择标准同样有三条:一是效率高花费少,二是可以自己管理,三是能带来潜在客户。谁符合这样的三个标准,你就找他,肯定没错!</p>
<p>&nbsp;&nbsp;&nbsp; 现在,你不会对企业网站说“不”了吧?!</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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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6-13 17:08:55 | 只看该作者
&nbsp;&nbsp; 说实话,感觉今年广东这个作文题目真是有点别扭(这要一女孩子,路上遇到一抢劫那啥的,也不要轻易说不?)<br />&nbsp;&nbsp; 很想往奥运、藏独、汶川大地震等方面靠,但是怎么也没有想出好的来, 所以还是从老本行考虑,借鉴了网上的凑一篇,带个头,也算是个广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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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6-13 17:09:47 | 只看该作者
数据是google过来的,如果是考场现场的话具体数字还真记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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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8-6-13 17:12:37 | 只看该作者
[:2-1:] 不错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6-13 17:23:38 | 只看该作者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4><strong>请参赛网友仔细阅读参赛规则:</strong></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size=4><strong><br />1、所有参赛作品要求是<u>原创</u>,并且是梅州时空论坛本次征文中<u>首发,谢绝转载,严禁抄袭和段落的摘抄</u>,<font color=#0000ff>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br /><br />鉴于本次大赛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取消LZ的参赛资格,本篇文章不参与评分,谢谢LZ对本次大赛的支持!</font></strong></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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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8-6-13 17:26:01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妖妖幽灵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请参赛网友仔细阅读参赛规则: 1、所有参赛作品要求是原创,并且是梅州..</td></tr></tbody></table><br />哇。<br />这篇文章是抄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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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7#
 楼主| 发表于 2008-6-13 18:40:55 | 只看该作者
起个带头作用,大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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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8-6-14 21:49:58 | 只看该作者
妖妖真强啊,居然能看出来是不是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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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8-6-16 10:36: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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