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店主收取转让费,负面影响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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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21#
发表于 2010-9-13 12:31:56 |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句:梅州现在不是“宜居宜业”的城市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0-9-13 12:42:09 | 只看该作者
都别去开店,统一罢工,让那些店主们看着好好的店面没人要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10-9-13 12:53:36 |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13:35: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再加点,大家以后租店做生意,一定得要跟店主在合同上写上,在下次续租过程中,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不然,坚决不租,不然的话,你再好的生意,也是别人的,“租不起可以不租”,那是建立在双方明白的情况下,比如说租你的店,一个月三千块,签两年你先给十万,两年后,是不是还收十万?他也可能会跟你要二十万,也可能是三十万,你给不给呢?给,你两年赚得了多少钱?不给,你可以搬走,店主可一点损失也没有,你可是损失了大笔的装修费和面临着失去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顾客群,所以,租店做生意的朋友,再签合同的时候,眼睛得睁得大大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13:52:4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事如果不是店主做的太过分了的话,也不会引起省市两级主流媒体的关注是不是?黑心的那些人呀,积点德吧,缺德事做多了,报应是灵验的!
26#
匿名  发表于 2010-9-13 14:39:07
其实说到“存在就合理”这不符合逻辑,小偷也存在,但它合理吗?手机双向收费,也已存在的事实,但大部分人都认为它不合理。所以认为“存在就合理”没有可信的说法。市场规律也应该有个度,
27#
匿名  发表于 2010-9-13 15:16:24
价值是价格的产生,转让费是一个人的思维模式产生,希望政府及时了解处理好此事,其实它也是一个民生大事。
28#
匿名  发表于 2010-9-13 15:27:12
穷山恶水出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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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29#
发表于 2010-9-13 15:30:25 | 只看该作者
梅州经济本来就不发达,搞坏了经营环境谁还肯来啊..
30#
匿名  发表于 2010-9-13 16:28:01
干脆自己买店面经营,就不会出现这种事,呵呵!现在的店面要多少钱,呵呵!那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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